近日,山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山西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鼓励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上网电价,但竞争性配置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山西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来源:微信公众号“CSPFocus光热发电资讯”)
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07月01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06月27日
内蒙古发改委06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06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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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传媒研究院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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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06月04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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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前天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前天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7月03日
北极星售电网07月03日
北极星储能网07月02日
北极星电力网07月02日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07月02日
湖南发改07月02日
山西人民政府07月02日
大同市发改委07月01日
阳泉市能源局06月09日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月04日
山西能源监管办05月29日
长治市人民政府05月23日
山西省能源局05月15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05月14日
山西省能源局05月13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