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发改委文件,各设区市原则上选取不少于1个有代表性的县(市、区),提出整县(市、区)试点方案,试点地区根据条件可分类分批实施,先行开展乡(街道)、村集中推进试点示范。试点区域总体规划由地方政府牵头,选择有实力的开发企业,于2021年7月10日前行文报送发改委(能源局)。
试点应充分考虑屋顶质量安全、寿命期限、环境融合、合规合法性等因素,并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协同开展。鼓励创新开发合作模式,试点区域总体规划由地方政府牵头,选择有实力的开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具体实施。试点地区鼓励实行项目整体打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