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1月新疆电网、天中、 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 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原文如下: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疆区域内各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7号)规定,我办对2021年1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示情况进行复核,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注:兑现分=补偿分-考核分+分摊分,兑现金额=兑现分×1000(单位:元)
附件2、2021年1月天中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光伏)
注:兑现分=补偿分-考核分+分摊分,兑现金额=兑现分×1000(单位:元)
附件3:2021年1月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