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规则适用于省级可再生能源交易,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和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交易等。
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交易品种:年度和月度双边协商交易,适时考虑增加月度挂牌交易等交易品种。
市场成员:可再生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等。
*可再生发电企业以风电场、光伏电站、生物质发电机组等为交易单元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
*电力用户分为大用户及一般用户,电力大用户可直接参与或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一般用户必须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
价格机制:成交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交易的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消纳量交易
交易品种:按月或按年组织开展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
参与主体:各类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批发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等。
价格机制:成交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原则上不进行限价。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需要对申报价格或结算价格设置上下限约束的,交易中心在交易 开始前发布价格限制信息。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