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2020年12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发布。
原文如下:
关于公布2020年12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疆区域内各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7号)规定,我办对2020年12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示情况进行复核,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关于公布2020年12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1:2020年12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附件2:2020年12月天中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附件3:2020年12月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原标题:关于公布2020年12月新疆电网、天中、 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 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