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经信委、华东能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上海市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2.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4.0%。责任主体可通过省间超额消纳量年度交易方式购买或售出消纳量。
详情如下: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21〕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各相关市场主体: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2021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