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经信委、华东能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上海市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2.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4.0%。责任主体可通过省间超额消纳量年度交易方式购买或售出消纳量。详情如下: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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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

2021-02-09 17:01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 

2月9日,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经信委、华东能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上海市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2.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4.0%。责任主体可通过省间超额消纳量年度交易方式购买或售出消纳量。

详情如下: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21〕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各相关市场主体: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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