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信义集团(玻璃)有限公司收购中国玻璃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案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网站进行公示的最后一天,中国玻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玻璃)发布公告。
根据公告,执行董事崔向东代表董事会宣布,该公司已接获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凯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First Fortune Enterprises Limited、 Mei Long Developments Limited、Elite World Investments Limited、崔向东、 Twinkle Fame Limited、周诚及吕国各自之指示及向本公司作出的不可撤回承诺,以上股东确认及承诺(其中包括):一是其将不会就其拥有权益之股份及/或购股权按目前股份要约价每股要约股份0.9港元接纳股份要约及/或购股权要约(视乎情况而定);二是其将不会于要约截止或失效或其撤回前以任何价格出售、转让或设定产权负担于其实益拥有之任何股份。
公告同时表示,倘若要约人对股份要约价作出任何变动,上述股东于承诺项下之责任将不再对各股东具有约束力。
此外,公告还提及,根据中国玻璃董事会所采纳的信托契据有关股份奖励计划之条款,董事会已向交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之受托人) 发出指示不就股份要约采取任何行动。
于公告日期,上述股东持有的中国玻璃股份约占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6.65%。
该收购案件在反垄断局网站的公示表显示,信义集团选择的简易案件理由有两项:一是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二是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图为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2020年12月2日,信义玻璃公告其已通知中国玻璃董事会,拟通过财务顾问发出公开要约,以每股0.9港元收购中国玻璃全部已发行股份、收购其全部尚未行使可转换债券、注销全部尚未行使购股权,将中国玻璃变更为信义玻璃集团内控制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