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的电费结算:(一)未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按照当月实际上网电量以及政府批复的价格水平或者价格机制进行结算。(二)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内的电量按照政府批复的价格水平或者价格机制进行结算。超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部分应当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消纳和结算。
另外,风电、光伏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结算涉及中央财政补贴时,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 号)等补贴管理规定执行。
全文如下: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要求,我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形成了《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0月16日前将反馈意见发至我局市场监管处邮箱(schbj@nea.gov.cn)。
附件:《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pdf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0年9月30日





































原标题: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