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西北区域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西北监能市场〔2020〕8号)相关规定,2020年1月份西北区域省间调峰辅助服务结算单复核工作已完成,现予公布,请据此结算。
附件:1.2020年1月份西北区域省间有偿调峰结算单
3.2020年1月份青海企业分摊明细情况
4.2019年1月份宁夏企业分摊明细情况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2020年1月份西北区域省间有偿调峰结算单

备注:1.替发电量为有偿调峰时产生的50%负荷率以下的、不予追补的电量。2.辅助服务费用包括火电有偿调峰费用(含负荷率50%以上和以下)、水电有偿调峰费用。
附件3:2020年1月份青海分摊明细情况(光伏)






附件4:2020年1月份宁夏分摊明细情况(光伏)
单位:兆瓦,兆瓦时


原标题:关于公布2020年1月份西北区域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结算情况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