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资本邦讯,东旭光电称,公司拟以4.75元/股,向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743项专利及专利申请的所有权,交易具体金额待定。公司拟购买的专利均是公司目前正在使用的与光电显示材料业务相关的专利,为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所必须的专利,大部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授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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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拟购买东旭集团743项专利及专利申请的所有权

2019-12-10 10:06 来源: 资本邦 

12月9日,资本邦讯,东旭光电称,公司拟以4.75元/股,向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743项专利及专利申请的所有权,交易具体金额待定。公司拟购买的专利均是公司目前正在使用的与光电显示材料业务相关的专利,为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所必须的专利,大部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授权,部分正在申请中。公司股票12月10日复牌。

2019年11月25日,公司与东旭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以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为前提,东旭光电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东旭集团持有的标的资产,具体以双方确认的专利清单(见附件)为准。

2、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定价应根据东旭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截至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由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定价由各方于不迟于东旭光电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第二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做进一步约定。

3、最终交易定价全部以东旭光电向东旭集团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支付。以标的资产预估交易定价为基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东旭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兆廷,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由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预估值尚未确定,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尚未确定,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东旭光电表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东旭集团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旭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李兆廷,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东旭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的专利均是公司目前正在使用的与光电显示材料业务相关的专利,大部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授权,部分正在申请中。此系列专利为公司主营业务液晶玻璃基板及其装备专用专利,为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所必须的专利,是实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技术保障。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资产与业务完整性将进一步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原标题:东旭光电拟购买东旭集团743项专利及专利申请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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