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德鑫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鑫电力公司或者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吴法院或者法院)于2017年4月11日作出(2017)苏021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德鑫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17年5月11日作出(2017)苏0214破3《决定书》,指定无锡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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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鑫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之竞价文件开封、评审时间调整公告

2017-11-21 17:20 来源: 无锡德鑫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无锡德鑫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鑫电力公司”或者“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吴法院”或者“法院”)于2017年4月11日作出(2017)苏021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德鑫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17年5月11日作出(2017)苏0214破3《决定书》,指定无锡市金顺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德鑫电力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引入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于2017年11月2日发布了无锡德鑫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因管理人报法院备案的遴选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时间冲突等原因,原定的2017年11月25日上午9时的竞价文件开封、评审时间不能如期举行。为确保招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现将竞价文件开封、评审时间调整为2017年12月6日上午9时,请遴选委员会成员及已提交竞价文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派员准时参加。

招募公告(第二次)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特此公告

无锡德鑫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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