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南安光伏领域的龙头企业,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迈出了IPO路上的关键一步。近日,该公司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并暂停转让的公告。
公告显示,阳光中科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并于今年6月28日领取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20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
公告称,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经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阳光中科股票自2017年6月30日起在股转系统暂停转让。
在发布此公告的第二天,阳光中科又发了一份对外投资公告。公告显示,阳光中科拟将全资子公司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由阳光中科认缴。
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光电信息产业基地,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材料、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太阳能电力项目投资与开发;太阳能工程设计和安装。对于本次对外投资目的,阳光中科表示,旨在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子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阳光中科近日在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于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合计不超过7300万股,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29200万股。阳光中科本次IPO的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
据了解,阳光中科此次IPO计划募集资金4亿元,拟投资于新型高效多用途单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生产线项目和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研发中心。
作为福建光伏领域的龙头企业,阳光中科于2016年挂牌新三板,主营晶硅太阳能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的建设与经营业务。2016年11月公司进入上市辅导阶段。2014-2016年,公司分别实现营收1.85亿元、1.46亿元、2.04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805.79万元、3011.87万元、2922.76万元。
招股书显示,阳光中科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14-2016年,公司向前5名客户的销售额分别为1.54亿元、1.37亿元和1.51亿元,占当年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3.46%、94.07%和74.10%。阳光中科解释称,主要原因在于公司选择光伏龙头企业进行合作,龙头企业产品需求量大,公司产能规模较小,造成客户集中度较高。但是与光伏龙头企业的合作有助于保证阳光中科较高的产能利用率,及时收回货款,降低财务风险,也有利于公司提高业内知名度。
原标题:阳光中科上市申请获证监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