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鸿诺光电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到目前为止仍未移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之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之规定,经研究,从通知下达之日起取消该公司本地光伏备案企业资格,待企业完成整改并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移除后,再按照相关程序报请审批。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1月23日
原标题: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取消鸿诺光电公司本地光伏企业备案资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