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精简能源审批事项,提高办公效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将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地(州、市)。将光伏发电、余热余压发电等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将火电(含热电)项目,以及220千伏、750千伏输变电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按国家规定简化为用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2

首页 > 市场 > 正文

新疆发改委进一步精简能源审批事项 光伏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2016-04-08 10:51 来源: 新疆发改委网站 

为进一步精简能源审批事项,提高办公效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将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地(州、市)。将光伏发电、余热余压发电等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将火电(含热电)项目,以及220千伏、750千伏输变电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按国家规定简化为用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2项。将非跨界、非跨地(州、市)的5万千瓦以下水电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地(州、市)。将年度计划内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由委托核准改为正式下放地(州、市)。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持续推进能源领域简政放权工作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