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根据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光伏建设规模,我委印发了《福建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闽发改能源〔2015〕231号),共安排21个光伏电站项目(39.97万千瓦),截至2015年底,我委已备案17个项目(37.36万千瓦)。为加强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福州、

首页 > 政策 > 正文

福建省发改委:取消4个光伏项目指标

2016-01-08 13:26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光伏建设规模,我委印发了《福建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闽发改能源〔2015〕231号),共安排21个光伏电站项目(39.97万千瓦),截至2015年底,我委已备案17个项目(37.36万千瓦)。为加强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福州、漳州、泉州、龙岩、三明、南平市发改委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并指导项目单位按国能新能〔2015〕358号和闽发改能源〔2015〕737号要求,抓紧填报项目信息。

二、龙岩红碳山省直属粮库光伏电站、上杭盈翠农业大棚光伏电站、漳平储备粮库光伏电站和顺昌元坑鱼塘光伏电站等4个项目未按规定报我委备案,取消列入《福建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名单。

附件:福建省2015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情况汇总表

原标题: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