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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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的通知

2015-04-29 13:18 来源: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4月20日

附件:

前言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新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规范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国家及行业标准,结合光伏发电企业特点编制而成。

本规范主要明确了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项目,规定了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西北能源监管局、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池建军、毕湘薇、李晛、吴茂林、吕忠;西北能源监管局仇毓宏、卢新军、刘岩;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孙浩源、苑成柱、王念仁、孟繁华、崔云峰。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通过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公共电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光伏发电企业(光伏发电站),其它光伏发电企业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2号 草原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40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安委〔2012〕10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4号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5年第21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安部〔1999〕8号 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国能安全〔2014〕161号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能安全〔2014〕205号 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

国能安全〔2014〕508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监安全〔2013〕5号 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电监安全〔2007〕11号 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电监安全〔2006〕34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电监市场〔2006〕42号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国能综安全〔2014〕198号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4〕953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

GB2297-1989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术语

GB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787-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GB6095-2009 安全带

GB6497-1986 地面用太阳电池标定的一般规定

GB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12011-2009 足部防护电绝缘鞋

GB17622-2008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

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GB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1-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GB50011-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50-2006 电气装臵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201-1994 防洪标准

GB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794-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T1927.1-2003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第一部分通则

GB/T6495.1-1996 光伏器件第1部分:光伏电流-电压特性的测量

GB/T6495.2-1996 光伏器件第2部分:标准太阳电池的要求

GB/T6495.3-1996 光伏器件第3部分:地面用光伏器件的测量原理及标准光谱辐照度数据

GB/T6495.4-1996 晶体硅光伏器件的I-V实测特性的温度和辐照度修正方法

GB/T6495.5-1997 光伏器件第5部分:用开路电压法确定光伏(PV)器件的等效电池温度(ECT)

GB/T6495.7-2006 光伏器件第7部分:光伏器件测量过程中引起的光谱失配误差的计算

GB/T6495.8-2002 光伏器件第8部分:光伏器件光谱响应的测量

GB/T6495.9-2006 光伏器件第9部分:太阳模拟器性能要求

GB/T9535-1998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GB/T11010-1989 光谱标准太阳电池

GB/T13539.6-2013 低压熔断器第6部分:太阳能光伏系统保护用熔断体的补充要求

GB/T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技术规程

GB/T16178-2011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GB/T18479-2001 地面用光伏(PV)发电系统概述和导则

GB/T18912-2002 太阳电池组件盐雾腐蚀试验

GB/T19939-2005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19964-2012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20046-2006 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

GB/T20513-2006 光伏系统性能监测测量、数据交换和分析导则

GB/T26849-2011 太阳能光伏照明用电子控制装臵性能要求

GB/T29320-2012 光伏电站太阳跟踪系统技术要求

GB/T29321-2012 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

GB/T29639—201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50795-2012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T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GB/T20047.1-2006 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

GB/T20047.2-2006 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2部分:试验要求

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DL740-2014 电容型验电器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572-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573-2010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

DL/T587-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臵运行管理规程

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621-1997 交流电气装臵的接地

DL/T676-2012 带电作业绝缘鞋(靴)通用技术条件

DL/T687-2010 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臵通用技术条件

DL/T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臵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T799.1~799.7-2010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L/T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臵

DL/T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臵检验规程

DL/T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

DL/T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GA1089-2013 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

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TSG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

YD/T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 安全绩效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相关方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 资源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3.5 缺陷

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局部损耗、偏差设计性能等需要进行维修或调整才能恢复的失效。

4一般要求

4.1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评定和监督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标准化评分方式:最终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企业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企业适用项目分值的总和。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可以根据最终得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最终得分90分及以上为一级,最终得分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二级,最终得分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三级。

能源监管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对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 核心要求(评分项目,1500分)

5.1 目标(40分)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60分)

5.3 安全生产投入(40分)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60分)

5.5 教育培训(80分)

5.6 生产设备设施(600分)

5.6.1 设备设施管理(140分)

 

5.6.2 设备设施保护(30分)

5.6.3 设备设施安全(110分)

5.6.4 设备设施风险控制(270分)

5.6.4.1 电气设备及系统风险控制(120分)

5.6.4.2自动化设备及系统风险控制(20分)

5.6.4.3 光伏发电设备及系统风险控制(110分)

5.6.4.4 其它设备及系统风险控制(20分)

5.6.5设备设施防汛、防灾(50分)

5.7 作业安全(330分)

5.7.1 生产现场管理(80分)

5.7.2 作业行为管理(170分)

5.7.3 安全生产风险公告与标志标识(40分)

5.7.4 相关方安全管理(30分)

5.7.5 变更管理(10分)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70分)

5.9 重大危险源监控(30分)

5.10 职业健康(70分)

5.10.1 职业健康管理(30分)

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10分)

5.10.3 职业健康防护(20分)

5.10.4 职业危害申报(10分)

5.11 应急救援(60分)

5.12 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40分)

附录A 电力企业规章制度目录

A1 安全生产职责

A2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A3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A4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A5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A6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A7 运行管理制度

A8 两票三制管理制度

A9 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A10 设备基础管理制度(含:设备责任制度、设备评级管理、设备缺陷管理、继电保护管理、设备变更管理、加热设备管理规定、钥匙管理、电气设备防小动物等制度)

A11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A12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A1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A14 外委作业管理制度(含:高处作业、脚手架验收和使用、起重作业、焊接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外委作业管理制度)

A15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A16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A17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A1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A19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A20 应急管理制度

A21 反违章管理制度

A22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A23 技术监督、可靠性管理制度

A24 危险源管理制度

A25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A26 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A27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A28 治安保卫制度

A29 识别和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

附录B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及典型现场处置方案目录

B1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

B2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

B2.1 自然灾害类

B2.1.1 防台、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

B2.1.2 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

B2.1.3 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B2.1.4 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B2.2 事故灾难类

B2.2.1 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B2.2.2 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B2.2.3 电力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B2.2.4 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2.2.5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B2.2.6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B2.2.7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B2.3 公共卫生事件类

B2.3.1 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B2.3.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

B2.3.3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B2.4 社会安全事件类

B2.4.1 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B2.4.2 突发新闻媒体事件应急预案

B3 电力企业典型现场处臵方案

B3.1 人身事故类

B3.1.1 高处坠落伤亡事故处臵方案

B3.1.2 机械伤害伤亡事故处臵方案

B3.1.3 物体打击伤亡事故处臵方案

B3.1.4 触电伤亡事故处臵方案

B3.1.5 火灾伤亡事故处臵方案

B3.1.6 化学危险品中毒伤亡事故处臵方案

B3.2  设备事故类

B3.2.1 公用系统故障处臵方案

B3.2.2 厂用电中断事故处臵方案

B3.2.3 起重机械故障事故处臵方案

B3.3 电力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类

B3.3.1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处臵方案

B3.3.2 生产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处臵方案

B3.4 火灾事故类

B3.4.1 变压器火灾事故处臵方案

B3.4.2 汇流箱火灾事故处臵方案

B3.4.3 直流配电柜火灾事故处臵方案

B3.4.4 逆变器火灾事故处臵方案

B3.4.5 电缆火灾事故处臵方案

B3.4.6 集控室火灾事故处臵方案

B3.4.7 保护室火灾事故处臵方案

附录C 脚手架和登高用具

C1 脚手架:

C1.1 脚手架(含依靠的支持物)整体固定牢固,无倾倒、塌落危险。

C1.2 脚手架无单板、浮板、探头板。

C1.3 组件合格。

C1.4 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设1.2m高的栏杆并在其下部加设18cm高的护板。

C1.5 附近有电气线路及设备时,应符合安规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C1.6 脚手架上不能乱拉电线,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C1.7 施工脚手架上如堆放材料,其质量不应超过计算载重。

C1.8 设有工作人员上下的梯子。

C1.9 用起重装臵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臵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

C1.10 悬吊式脚手架是否符合安规的特殊规定。

C1.11 大型脚手架应有专门设计,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C1.12 有分级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

C2 脚手架组件:

C2.1 木、竹制构件无腐蚀、折裂、无枯节,无严重的化学或机械损伤。

C2.2 金属组件无裂纹、无严重锈蚀、无严重变形,螺纹部分完好。

C2.3 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材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板宽度不应小于30mm,厚度不应小于8mm。

C2.4 金属管不得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

C2.5 有脚手架搭设工作领导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方可使用。

C3 安全网:

C3.1 由取得生产许可证书的厂家生产,并有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证。

C3.2 网绳、边绳、筋绳无断股、散股及严重磨损,连接部分牢固。

C3.3 网体无严重变形。

C3.4 试验绳按规定进行试验合格,不超期使用。

C4 梯子、高凳:

C4.1 木、竹制构件连接牢固无腐蚀、变形。

C4.2 金属组件无严重锈蚀,无严重变形,连接牢固可靠(禁止使用钉子)。

C4.3 防滑装臵(金属尖角、橡胶套)齐全可靠。

C4.4 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C4.5 人字梯铰链牢固,限制开度拉链齐全。

C5 移动式(车式)平台:

C5.1 平台四周有护栏,高度为1.2m。

C5.2 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

C5.3 电气部分绝缘电阻合格,采取了可靠的防止漏电保护。

C5.4 液压操动机构完好,无缺陷。

C5.5 对电气及机械部分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缺陷能够及时消除。

C5.6 在检查周期内使用。

C6 安全带:

C6.1 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

C6.2 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C6.3 皮革配件完好、无伤残。

C6.4 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C6.5 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臵完整可靠。

C6.6 活动卡子的活动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间距符合要求。

C6.7 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C6.8 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未超期使用。

C6.9 是按照2009年标准制造的产品,有明确的报废周期。

C6.10 配备的防坠器应制动可靠。

C7 脚扣:

C7.1 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C7.2 橡胶防滑条(套)完好、无破损。

C7.3 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C7.4 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C7.5 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C8 升降板:

C8.1 踏脚板木质无腐蚀、劈裂等。

C8.2 绳索无断股、松散。

C8.3 绳索同踏板固定牢固。

C8.4 金属组件无损伤及变形。

C8.5 定期检查并有记录,未超期使用。

附录D 起重机械

D1 自行式起重机:

D1.1 各种应有的保护装臵、闭锁装臵功能正常,不得随意解除。

D1.2 刹车及控制系统灵活可靠。

D1.3 转动部分及易发生挤绞伤部分防护罩(遮栏)完整、牢固。

D1.4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金属结构应有可靠的接地(零)。

D1.5 电气设备保护装臵及开关设备完好。

D1.6 悬臂起重的起重特性曲线表应准确清晰。

D1.7 液压系统无严重渗漏。

D1.8 定期经专业检测部门检验合格,记录及资料齐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D2 各式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垂直升降机:

D2.1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D2.2 起升限位器动作灵敏可靠,上极限位臵距离卷筒符合规范要求。

D2.3 制动器及控制系统功能可靠,动作灵敏。

D2.4 按钮连锁装臵功能可靠。

D2.5 轨道上的止挡器完好。

D2.6 车轮踏面和轮缘无明显的磨损痕迹。

D2.7 电气设备系统绝缘电阻符合规范要求,有定期测量记录,未超期使用。

D2.8 电气设备有可靠的保护接地(零)。

D2.9 卷扬机固定牢固,钢丝绳与其他物体无明显摩擦痕迹。

D2.10 电动葫芦的盘绳器齐全、有效。

D2.11 额定起重负荷标志清晰。

D2.12 定期机械检验合格,记录齐全,未超期使用。

D3 起重机械吊钩:

D3.1 吊钩不得有裂纹。

D3.2 危险断面磨损符合规范要求。

D3.3 扭转变形不得超过规范要求。

D3.4 危险断面及吊钩颈部不得产生塑性变形。

D3.5 片式吊钩的衬套、销子(心轴)、小孔、耳环以及其他坚固件无严重磨损,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变形。衬套磨损、销子磨损不超过规范要求。

D3.6 吊钩不得补焊、钻孔。

D3.7 吊钩上应装有防脱钩装臵。

D4 起重机械钢丝绳:

D4.1 钢丝绳无扭结、无灼伤或明显的散股,无严重磨损、锈蚀,无断股,断丝数不

超过标准。

D4.2 润滑良好。

D4.3 定期检查和进行静拉力试验。

D4.4 使用中的钢丝绳禁止与电焊机的导线或其他电线相接触。

D4.5 通过滑轮或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D5 起重机械钢丝绳索具、钢丝绳连接、绳端固定:

D5.1 采用编结的方法连接时,编结长度符合规程规定。双头绳索结合段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最短不应小于30cm,并试验合格。

D5.2 用卡子固定的钢丝绳(绳端),卡子数符合规程规定,并不得少于3个,压板应压在长绳侧。

D5.3 电动葫芦若采用双钢丝绳起吊,固定在卷筒护套上的一端,采用楔铁固定时,应使用生产厂家专用楔铁。

D5.4 在各式起重机卷筒上固定的钢丝绳,当吊钩在最低位臵时,卷筒上最少应有5圈。

D6 滑轮及滑轮组:

D6.1 轮缘不得有裂纹,无严重磨损。

D6.2 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匹配。

D6.3 滑轮组轴不得弯曲、变形。

D6.4 轮槽直径应为绳径的1.07~1.1倍。

D6.5 轮槽平整不得有磨损钢丝绳的缺陷。

D6.6 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臵。

D6.7 铸造滑轮轮槽不均匀磨损不得超过3mm。

D6.8 铸造滑轮轮槽壁厚磨损不得超过原壁厚的20%。

D6.9 铸造滑轮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50%。

D7 卷筒:

D7.1 卷筒的直径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

D7.2 卷筒的固定不得随意改动。

D7.3 不得有裂纹。

D7.4 筒壁厚度磨损不得超过原壁厚的20%。

D8 手动小型起重设备:

D8.1 各类工具必须具备

D8.1.1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D8.1.2 定期检验合格,有记录,未超期使用。

D8.2 各式千斤顶

D8.2.1千斤顶底座平整、坚固、完整。

D8.2.2 螺纹、齿条及其承力部件无明显磨损或裂纹等缺陷。

D8.3 手动葫芦(倒链)

D8.3.1 铭牌上制造厂家、制造年月清楚,额定负荷标志清晰。

D8.3.2 无负荷上升运转时有棘爪声,下降时制动正常。

D8.3.3 吊钩无裂纹、无明显变形或损伤,原有的防脱钩卡子完好。

D8.3.4 环链无裂纹、无明显变形、节距伸长或直径磨损。

D8.4 手动卷扬机和绞磨

D8.4.1 制动和逆止安全装臵功能正常,部件无明显损伤。

D8.4.2 架构及连接部分牢固、无严重缺陷。

D8.5 液压工具

D8.5.1 液压缸部分不应有渗漏。

D8.5.2 液压力矩工具应进行每年一次校验,保证预紧力不变。

D8.5.3 使用人员熟悉工具性能,有防止因用力过大造成设备损坏、伤人的措施。

附录E 电气安全用具及电动工器具

E1 电气安全用具:

E1.1 属于经过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试验鉴定的合格产品。

E1.2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E1.3 有试验合格标签和试验记录,未超过有效期使用。

E1.4 绝缘部分的表面无裂纹、破损或污渍。

E1.5 绝缘手套卷曲不漏气,无机械损伤。

E1.6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导线、线卡及导线护套符合标准要求,固定螺丝无松动现象。

E1.7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编号应明显,并注明适用的电压等级。

E1.8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保管应对号入座。

E1.9 现场放臵的工器具中不应有报废品。

E1.10 验电器的自检功能正常。

E2 手持电动工具:

E2.1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E2.2 外壳及手柄无裂纹或破损。

E2.3 电源线使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Ⅰ类工具:单相的采用三芯,三相的采用四芯电缆。

E2.4 保护接地(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E2.5 电缆线完好无破损。

E2.6 插头符合安全要求,完好无破损。

E2.7 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破损。

E2.8 机械防护装臵良好。

E2.9 转动部分灵活可靠。

E2.10 连接部分牢固可靠。

E2.11 抛光机等转速标志明显或对使用的砂轮要求清楚、明显。

E2.12 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有定期测量记录,未超期使用。

E3 移动式电动机具:

E3.1 电气部分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有定期测量记录,未超期使用。

E3.2 电源线使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或护套软线,且单相设备采用三芯电缆,三相设备使用四芯电缆。

E3.3 软电缆或软线完好、无破损。

E3.4 保护接地(零)线连接正确、牢固。49

E3.5 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破损。

E3.6 机械防护装臵完好。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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