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太光能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威仕达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久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3年12月25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尖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太光能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威仕达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久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共同简称“尖山光电”)合并破产重整,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浙江尖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住所地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工业区8号,法定代表人董回华,注册资本36,44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灯、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及组件、无机非金属导电材料、晶体材料、特种玻璃、特种陶瓷制品、太阳能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
公司现有电池生产线15条,其中多晶硅生产线12条,单晶硅生产线3条,预计年产能500兆瓦,同时公司有硅片生产车间,预计年产能500兆瓦。公司现有厂房面积66395平方米,国有出让工业用地面积178958平方米。浙江宇太光能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威仕达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久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系浙江尖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尖山光电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至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知名企业(含其下属子公司,下同),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对尖山光电进行重整投资。投标人的全资、控股、参股及所有关联企业总资产规模(截至2013年底的合并财务报表)在10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上市公司可提供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告);
3、对光伏产业及其相关行业有一定的了解,对该产业或其相关行业有过投资、经营、管理等经历;
4、拥有与尖山光电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5、两个以上的公司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投标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公司分别符合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规定的条件。
三、投标人报名时须向招募人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报名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公司截至2013年底的合并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可提供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告);
4、1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
5、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6、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报名费和投标保证金
1、报名费:报名人须交纳人民币10万元的报名费。该报名费作为资格审查合格者必须提交投标文件的保证金。未入围的报名者退还报名资料和报名费。入围者不提交投标文件的,该报名费不予退还。入围者提交招标文件后,该报名费计入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入围者投标时,须缴纳人民币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并重整计划方案通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重整计划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3、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浙江尖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账号:120408543920108272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梅园支行
五、报名时的注意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4月25日16:30。
(二)报名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有意向参与重整的投资者,应在报名时向管理人出具报名费银行缴款凭证。
(四)其他事项,以招募文件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垂询。
联系人:章丽萍电话:13586389699
联系人:张超电话:13732280660
浙江尖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