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签订光伏电站项目开发与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2月7日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签署了《光伏电站项目开发与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首页 > 光伏系统工程 > 电站EPC > 企业 > 正文

海润光伏遭遇电站EPC危机 “投靠”中电投救急

2013-12-10 09:05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签订光伏电站项目开发与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2月7日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签署了《光伏电站项目开发与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对方简介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是集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能源企业,有着丰富的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以及雄厚的技术和资金实力,并已投资建设了大量能源项目,是整体实力突出、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的国际一流能源企业集团。

本公司与中电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领域与合作原则

1、双方在协议项下的合作领域定为国内外光伏电站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收购、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2、双方在执行协议项下合作过程中,应遵守一切国内国外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机构的相关法令,规范运作。所有合作项目的实施均应依法签订相关合同,并严格遵守和履行。

(三)合作模式

在充分考虑双方的资源优势、商业利益和业务战略的基础上,双方决定以下述模式实施协议项下合作:

1、对海润光伏已投运及在建的项目以收购方式进行合作;

2、对海润光伏现有前期待建项目资源由中电投和海润光伏共同合作收购及投资建设;

3、对其他国内外新项目,由双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开发及投资建设。

(四)合作期限

协议项下合作期限为两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算。

二、协议后续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的后续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国内外光伏电站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

2、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而产生重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双方是否达成合作及合作具体内容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中的建设项目尚未进行立项、可研和审批,项目计划进程等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承诺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光伏电站项目开发与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9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