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欧就光伏“双反”进行艰难谈判之际,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现在中国政府网站首页的头条位置,并在第一时间被各大媒体和网站转载。该《意见》也被行业解读为中国政府对处于困境中的国内光伏产业又一次力挺。
而另一方面,产能过剩、倒闭潮、美国“双反”、欧盟“双反”,随着艰难前行的中国光伏行业所不断地遭受着接踵而来的打击,人们对整个光伏行业的质疑之声再次高涨。政府有没有必要继续扶持这样一个行业?光伏产业究竟是不是真正的高科技产业?中国光伏未来的出路何在?
面对这些质疑,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对中国光伏产业的未来依然充满期望。他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的光伏产业的确存在着种种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否定这个行业,而且这些问题正在逐一得到解决,目前行业的困境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阵痛”。同时他也认为,房地产开发商将是今后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新希望。
记者:无论是在生产端还是在使用端,光伏产业都是一个被政府一手扶持起来的行业,我们有必要耗费大量的资源支持这个行业吗?
孟宪淦:不光在中国,在全世界范围里,光伏产业都是一个依靠政府扶持的行业,只是程度有所不同。究其原因,我经常喜欢做一个简单的比喻。一个婴儿降生,需要包括父母在内的整个社会抚养和关爱,才能健康成长,成年后才能为社会创造价值。而太阳能就是能源领域里的新生婴儿,在没有“成年”以前,当然需要我们的抚养。从目前来看,这个“婴儿”今后的潜能是很大的。
新能源代替化石能源是必然趋势,而太阳能则是未来解决能源问题的重要途径。从资源的丰富程度来看,太阳能足够全世界使用,这在学术界是有定论的。但这只是技术层面上的结论,并不是说太阳能马上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人类的能源问题。太阳能开发利用还需要一个艰难、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需要面对和解决很多问题。
记者:很多人质疑光伏产业实际上是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在国内的确也存在这种情况,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孟宪凎:这显然是对光伏产业的误读。这里提到的高能耗、高污染主要是指多晶硅的生产环节。多晶硅的生产是一项高精尖技术,传统上一直被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所掌握。如果是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按照其他行业的发展规律,发达国家一定会向中国大量转移,因为它们的环保指标和环保成本要远高于我国。而事实上,这些国家一般不在中国设厂生产,更不向中国转让技术。我们在发展光伏产业的过程中,是通过各种渠道掌握了部分生产技术。
生产多晶硅是一个闭路循环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原料被不断重复利用和回收。这样一来,不但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和生产效益,而且还可以大大减少排放、降低污染。而国内恰恰没有掌握这种技术,我们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往往是把多晶硅提炼出来了,但其他的副产品比如四氯化硅等并没有被收集,而是排放到了大气当中,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记者:所以也有人质疑,光伏是“伪高科技”产业。
孟宪淦:我不赞成这种说法,只能说一些企业没有掌握这个光伏产业的核心技术。这并非光伏产业本身的问题,而是我们自己的问题。而且就目前的状况而言,随着中国光伏产业的整体发展,保利协鑫、中国英利等一批国内的光伏企业已经初步掌握了多晶硅生产的核心技术,这一状况正在得到扭转。
现在回过头来看,中国的光伏发展显然存在着诸多盲目性。
我们在没有掌握核心技术的条件下,便开始依靠人力、土地等其他要素价格低廉的“优势”,大规模发展光伏产业,政府的鼓励和支持更是加剧了这一趋势。而这种优势是不可持续的,不是真正的竞争优势。现在就是要淘汰这些不具备竞争优势的落后产能。
记者:对于光伏发电使用端的“度电补贴”制度即将出台,这是怎样一种补贴制度?有没有最新消息?
孟宪淦:“度电补贴”是对光伏电站所发的每度电由中央财政进行补贴。最新消息来自于不久前关于光伏产业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根据补贴额度和补贴方式的不同,有三种方案,大致的补贴额度为每千瓦时0.4~0.6元,最终采用哪个方案,尚未确定。不过,近两天,我又从其他渠道了解到一个并不十分确切的消息,三种方案可能都不会通过,最终方案的补贴额度可能会大大提高。
记者:我们知道分布式光伏电站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发展的重点。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主体、投资回收方面还有哪些问题待解?
孟宪淦:相对于集中式电站,分布式电站的建筑主体较为繁琐。因为光伏设备需要占用空间,而这些空间是有产权的。所以,要做分布式光伏电站,一定要选择产权分明、利益分配清晰的项目。比如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项目上建设光伏电站。选择这些项目,第一是规模比较大,容易产生效益。第二就是产权清晰、利益分配清晰。而一家一户的个人光伏电站一般也是那种独立物业、独立产权的项目。城市里的居民楼,在管理制度、商业模式、技术研发都不太成熟的情况下,并不适于大规模铺开。
记者:在新的市场格局和扶持政策下,房地产开发商如何更好地参与到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中?
孟宪淦:分布式光伏电站一直在强调与建筑的结合,而开发商是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的最好建设主体。开发商可以搭建一个太阳能综合利用体系,把热利用、光伏发电都集成进来。在光伏设备的产权问题上,可以业主独有,在业主购买房屋时便包含进去;也可以业主与开发商共有,就像小区的公共区域一样。当然其中的商业模式、投资收益归属划分和管理制度乃至是否需要出台或制定一些专门的扶持政策和法律法规,都需进一步摸索。我认为,在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电站背景下,开发商作为其建设主体,一定会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