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分片区、分阶段选择一些较为典型性的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进行探索实践,摸索总结出一套较为成功、成熟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示范作用,逐步铺开,全面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各项工作。
;城市安全韧性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城市内涝治理工程、城市管网改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县城绿色低碳工作,主要包括绿色低碳试点城市(片区)可再生能源应用、光伏建筑应用、超低能耗建筑、碳排等内容。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政府职能】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部门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技术指导、标准规范编制、监督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中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协作机制。发展改革、资源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时,可以依托多规合一管理综合平台征求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的意见。
附件:附件1: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docx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3月5日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资金保障,统筹推进特区海绵城市建设,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结合城市内涝治理和水环境治理,系统化全域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技术标准,督促指导各地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常态化机制,力争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比达到45%。
结合城市内涝治理和水环境治理,系统化全域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技术标准,督促指导各地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常态化机制,力争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比达到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