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监督管理等具体内容。...入河湖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申请、污染治理、规范化建设、自行监测以及运行维护等工作。
前款规定范围外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由入河排污口所在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开。第十三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一)申请。
建设项目需要设置入海排污口,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置论证并通过审批的,责任主体无需单独开展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备案时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
(二)根据现行审批管理权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入河排污口设置两个事项由同一个单位负责审批的。两个事项不在同一个单位审批的,不适用于本联动审批实施范围。三、审批原则(一)依法依规。
6月11日,《山西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试行)》印发,进一步规范全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明确分级审批范围。
(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2.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附图3.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编制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5月7日
近日,重庆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细则》,其中指出审批范围为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包括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项目废气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规范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两个厂区排污口只设置一个。...新厂厂区包括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综合事故池、多级oa生化池、二沉池、深度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置、管理设施等。
设有集中的安全、环保监测系统,并覆盖所有重大危险源及排污口,监测数据接入地方监测预警系统。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力量。(七)管理体系。...园区由县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为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位于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或由开发区托管),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和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