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自行处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 实行物业管理的,按照物业服务人指定的暂存设施、场所临时...第十二条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装饰装修前将装修时间、地点、规模等信息告知物业服务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二) 将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投放至指定地点,不得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暂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建筑垃圾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电力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减量目标制定减量化的具体指标,指导和督
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工作,组织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企业考评内容,鼓励物业企业新建改建分类收集和分类投放设施,指导物业企业严格落实垃圾分类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老旧院落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志愿者等依法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城市道路交通运输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多元化生活服务,选用绿色家电,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使用,倡导低碳用能方式。...详情如下:梧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优先采用劝阻、调解等手段,互谅互让解决邻里噪声纠纷;劝阻、调解无效的,由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依法妥善处理
市住建局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积极化解物业服务企业无理由拒绝和配合居民自用桩报装问题,联合南宁供电局在有条件小区开展充电设施集中式电表箱安装,降低居民自用桩建设难度和成本,至2024年11月,我市居民小区已建成自用桩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厨余垃圾投放和收集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厨余垃圾处理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厨余垃圾处理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第八条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电子商务、旅游、餐饮、酒店等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广减少厨余垃圾的技术方法,引导督促会员单位遵守厨余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相关要求。
鼓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志愿者等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
住建部门要督促已建成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做好充电设施选址、建设安装、接电报装等工作。三、严格明码标价规定。...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电网企业做好“转改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