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针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提出促进危险废物收集便利化和转移快捷化;动态健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保障体系,促进区域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和处置方式,优化偏远地区收集处置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收集单位为小微企业“反向”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为其提供规范环境管理和信息化服务。推动转移快捷化。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不鼓励大规模、长距离转运处置危险废物。
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类措施,加强医疗废物在线申报、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加快推进物联网信息化管理。修订发布《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支持医疗废物处置模式创新。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扬尘防控水平,着力解决恶臭、餐饮油烟、噪声等污染问题。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产生和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应通过“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依法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情况,备案管理计划,建立电子管理台账,运行全国统一编码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通过平台维护医疗废物产生和运输信息
,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均达到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明显。
产生和经营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下同)的单位应通过平台依法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情况、备案管理计划,建立电子管理台账,运行全国统一编码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的环境管理(一)加强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管理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物联网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监管体系。
根据《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国环发〔2021〕11号)和《2024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闽环保固体〔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