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天富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第八师电网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5〕140号。根据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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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午间低谷时段7小时 25年4月25日起执行

2025-06-03 09:58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5月31日,天富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第八师电网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5〕140号。

根据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第八师电网分时电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第八师电网内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分时电价(除国家明确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居民、农业用电不执行。

 二、时段划分高峰时段7小时:8:00-10:00,19:00-24:00;平时段10小时:0:00-8:00,10:00-11:00,18:00-19:00; 低谷时段7小时:11:00-18:00。

三、浮动比例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参与浮动部分的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参与浮动部分的基础上下浮60%。平时段电价由上网电价、输配电价(电量电价和容(需)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上网电价、电量电价参与浮动,容(需)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四、执行方式所有工商业用户均应按规定的用电时段和峰谷价差比例申报用电曲线。对市场交易合同中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电力用户,结算时购电价格按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通知自印发之日(2025年4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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