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湖南发展发布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表示,为充分发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品牌、资源、政策、财务等既有优势,同时更好把握新能源业务投资机会,合理控制公司投资风险,并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与湖南能源集团签订《代为培育协议》,委托湖南能源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代为培育湘投新能源(宁夏)有限公司红寺堡区100MW光伏发电项目、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二期150万千瓦)项目及湖南省内部分分布式光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