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
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90%,后续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前,应对屋顶使用年限、周边环境安全等进行评估,确保安全性和建设可行性。非自然人户用光伏、一般工商业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实施前应对屋顶荷载能力进行第三方评估。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接入系统相关方案,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应按规定开展接入系统设计,鼓励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以集中汇流方式接入电网。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内能源公告〔2025〕7号
为落实好国家分布式光伏开发管理政策及自治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和管理,自治区能源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5月22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指定邮箱,电子邮箱:nmgfgwxnyc@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