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安装光伏发电板影响邻居采光,一方要求拆除,法院该怎么判?
日前,沂南法院公布一例农村房屋安装光伏发电板影响邻居采光案例,张某与周某为同村村民,住宅南北相邻。某日,周某与某公司签订光伏发电板租赁合同,于自家屋顶安装光伏太阳能板组件,致使张某住宅采光受影响。张某多次找到村委会与周某协商拆除事宜,却遭周某拒绝,后张某将周某、某公司诉至沂南法院。
基本案情
张某与周某为同村村民,住宅南北相邻。某日,周某与某公司签订光伏发电板租赁合同,于自家屋顶安装光伏太阳能板组件,致使张某住宅采光受影响。张某多次找到村委会与周某协商拆除事宜,却遭周某拒绝,后张某将周某、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沂南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相邻关系纠纷处理中,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并排除妨碍。本案中,周某屋顶前排光伏太阳能板遮阴长度增加较少,对张某日常生活影响轻微,本着相邻关系中团结互助、方便生活的原则以及对轻微侵权的容忍义务,对其予以保留。后排光伏太阳能板遮阴长度远超未安装前,对张某房屋及院落采光、日照造成较大不利影响,侵犯了张某作为相邻房屋物权人的采光权。综上,法院认定后排光伏太阳能板影响邻居采光,应予拆除。案涉公司作为光伏太阳能板的所有人和出租人,需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
何为“不动产的相邻关系”?
不动产的相邻关系一般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关系。但也有例外,例如河流上游的权利人排水需要流经下游的土地,当事人之间尽管土地并不相互毗邻,但行使权利是互相临接的,也属于不动产的相邻关系。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不仅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而且包括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人和占有人。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哪些?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