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广东饶平县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饶平县“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在试点期内,在饶平县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光伏+建筑”项目:2024 年底前,完成全面摸底调查,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公共设施或者构筑物等,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项目2 个以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 5 万千瓦。2025 年底前,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建设开发模式;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宜装尽装,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结合饶平县“百千万工程”农房建设试点2025 年“建设或改造集中连片、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绿色农房或装配式农房不少于1500户”的目标,推进完成光伏农房不少于1000 户,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 7 万千瓦。2026 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建筑宜装尽装,“光伏+建筑”项目发电规模同步大幅提升,年度新增总装机规模不少于8万千瓦。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标准和管理体系,为后续大规模推广奠定坚实基础。
文件还指出,电价方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获得相应收益。税收方面,落实符合规定的光伏发电企业项目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金融方面,引导金融机构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信贷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