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的通知。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
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
为做好工作衔接,根据《供电营业区划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19号令)《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等有关法规,结合许可管理实际,国家能源局对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告知承诺书(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一般供电公司用、供电类——增量配电企业用)等格式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1 电力业务许可告知承诺书(发电类)
1-2 电力业务许可办理涉及证明材料的承诺书(发电类)(一般程序)
1-3 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发电类)
2-1 电力业务许可告知承诺书(输电类)
2-2 电力业务许可办理涉及证明材料的承诺书(输电类)(一般程序)
2-3 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输电类)
3-1 电力业务许可告知承诺书(供电类——一般供电企业用)
3-2 电力业务许可办理涉及证明材料的承诺书(供电类——一般供电企业用)(一般程序)
3-3 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供电类——一般供电企业用)
4-1 电力业务许可告知承诺书(供电类——增量配电企业用)
4-2 电力业务许可办理涉及证明材料的承诺书(供电类——增量配电企业用)(一般程序)
4-3 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供电类——增量配电企业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