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ST中利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公司管理人出具的告知函,公司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应当支付的款项(包括重整投资款及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款项),相关情况如下:根据公司、公司管理人及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应当支付重整投资款 475,211,130.83 元;17 家财务投资人合计应当支付重整投资款 949,184,529.60 元,以及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 项 680,357,091.42 元 , 前 述 全 体 财 务 投 资 人 应 当 支 付 款 项 合 计1,629,541,621.02 元 。上 述 全 体 重 整 投 资 人 应 当 支 付 款 项 金 额 共 计2,104,752,751.85 元。
截至目前,全体重整投资人应当支付的上述款项已经全部到账。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加快开展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