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月度交易:按照双边协商方式组织,按照24个交易时段签约,尖峰、峰、平、谷时段的加权均价应符合峰谷电价比例浮动要求,风电、光伏发电企业根据实际发电特性申报分时段电量、电价。
月内交易:按照双边协商方式组织,交易标的为月内剩余天数的24时段交易电量,按周(不含法定节假日)开市,按照24个交易时段签约,尖峰、峰、平、谷时段的加权均价应符合峰谷电价比例浮动要求,风电、光伏发电企业根据实际发电特性申报分时段电量、电价。
绿色电力交易合同转让、多年期绿色电力交易合同电量调整等交易,根据京电交市〔2024〕59号文按市场需求开展。
原文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发改运行[2024]1633号
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市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能源局,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唐国际电力公司、华润华北电力公司、省建投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做好冀北电网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冀北电网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