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安徽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公布关于对安徽仕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宁环审批〔2024〕150号
关于安徽仕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复函
安徽仕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仕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安徽仕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选址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兴盛路。项目购置划焊一体机、叠焊机、组件自动化流水线及测试仪器等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10GW高效光伏组件。该项目经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开发项[2023]149号)备案,项目代码:2312-341862-04-01-851551。经我局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废水接入污水管网,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四、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08)中的3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六、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为0.263t/a,NOX为15.682t/a,烟粉尘为0.309t/a,VOCS为21.978t/a。
七、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公司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八、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九、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