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之一。通辽新能源资源丰富,政策条件集聚,新能源发展优势突出。一方面,通辽风光资源富集,属于二类资源区,风能资源具有风向稳定单一、持续时间长、无破坏性风速等特点,新建大型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达3500小时以上,利于集中连片开发;太阳能年日照时数约3100小时,达到国家标准中的“资源很丰富”等级。另一方面,2022年全市全社会用电量558亿千瓦时,最大负荷830万千瓦。随着新项目陆续建成投产,到“十四五”期末,全社会年用电量将达到750亿千瓦时,最大负荷将突破1240万千瓦,具备大规模开发、高比例就地消纳基础条件。
虽然我市具备新能源产业发展良好条件,但要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比例就地消纳利用,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绿电就地消纳比例低。目前,我市新能源装机占比46%。从装机结构看,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但多数以外送为主,全市新能源就地消纳比例不足16%,与自治区要求的“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达到35%仍有很大差距。
二是绿电消纳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不足。国家鼓励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和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我市大部分农村牧区属于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但普遍存在输配电网变电容量不够、分布式电源消纳空间不足等问题。
三是承接产业转移不够,致使绿电消纳增量受限。通辽作为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在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质量和数量上还有待提升,特别是对电价敏感和对绿电依赖性较强的企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招引力度。
四是公网机组保障能力有限,制约绿电就地消纳水平。目前全市950万千瓦火电装机中,公网机组装机容量309万千瓦,其余全部为自备电厂,公网机组调峰能力在150万千瓦左右。由于缺乏公网调峰资源,形成了对东北电网调峰资源的严重依赖,不利于后续新能源开发建设和绿电就地消纳。
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高效强力推进三个“绿电替代工程”。一要依托存量负荷实施绿电替代工程。围绕霍林河煤电铝基地每年400多亿度负荷的应用场景,以及682万千瓦自备火电机组的调峰优势,加快规划开发周边430万千瓦新能源实施绿电替代。二要依托增量负荷实施绿电替代工程。围绕奈曼旗工业园区毕氏集团用电负荷增长空间大的特点,谋划实施经安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围绕开鲁工业园区增量负荷大、用能结构多元特点,规划新能源开发规模260万千瓦。三要依托增量配电网实施绿电替代工程。加快运营奈曼增量配电网;加快推进霍林郭勒增量配电网后续工程。
二是发挥绿电招商优势,助力我市工业做大做强。一要用好用足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金字招牌”,注重发挥绿电成本优势作用,吸引电价敏感型、绿电偏好型企业项目集中落地。二要出台新能源招商政策,落实和完善新能源的应用场景,引导绿电的消纳和新能源的发展。三要尽快建成各地工业园区绿电就地消纳项目,依靠绿电成本优势和绿电产品市场竞争优势,持续推动铝镍硅、风电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延链强链。
三是加强调节能力建设,探索项目与绿电就地消纳一体化发展。一方面,要将新能源项目建设与其他调节性电源一体化发展,探索风电光伏项目与储能一体化建设,鼓励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另一方面,尽快启动并加快建设我市谋划的北部地区2台100万千瓦、中心城区2台60万千瓦火电机组项目。
四是探索可再生能源供热、多渠道储能,拓展绿电消纳路径。一要因地制宜开展可再生能源供热,解决冬季供暖用能总量大、供暖期与大风期重叠、风电等新能源消纳困难的问题。二要探索多渠道储能路径,通过将暂时富余的风电、光电转化成其他形式的能源,在用电高峰时再次转化成电能输出,实现新能源电力的“错峰上市”。三要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新型供应体系建设,依托绿氢消纳场景及绿氨需求,建设风光氢储氨一体化零碳产业园。
五是多领域融合发展,全面提高绿电应用广度。一要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建设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电站,推广风光互补、农光互补供电系统,因地制宜发展风、光等清洁能源供暖。二要在资源条件和消纳能力好的农村牧区,支持能源企业与村镇嘎查合作,利用集体公共建筑屋顶、闲置集体土地等,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推动村内电力自发自用、就地消纳、余电上网。三要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要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建筑领域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
六是培养吸纳新能源专业人才,为绿电就地消纳提供智力支撑。一方面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我市大专学校增设课程设置,培育专业人才队伍,输出高质量对口人才。另一方面要加大人才引进和关爱力度,促使人才来到当地、留在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