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公开征求《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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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4-11-12 14:58 来源: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 

11月11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公开征求《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实施代理购电时,可视为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实行水电、新能源、燃煤火电、燃气发电等多类型电源共同参与、同台竞争,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灵活开展发电权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

电力中长期交易可以采取双边协商、集中交易两种方式进行。其中集中交易主要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复式撮合交易、挂牌交易、拍卖交易等形式。

交易结算依据交易合同,按照“照付不议、偏差结算”的原则执行。发电企业绿电优先结算,电力用户按省间绿电、省内绿电、留存电量、保障性小水电电量、其他电能量交易品种的顺序结算。

此外,风电、光伏电站可根据历史发电、资源能力预测等实际情况,在月内对发电能力提出调整申请,由西南网调、四川省调、四川电力交易中心2个工作日内共同确定后,将调整结果及原因提供给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接收后第2个工作日在交易平台调整。

关于安全校核方面,光伏年度交易发电能力校核系统控制系数暂设定为0.25,月度、月内交易发电能力校核系统控制系数暂设定为0.3。发电能力校核系统控制系数可视情况进行调整,由电力市场管委会审议,报四川能源监管办和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审定后执行。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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