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北能源监管局印发《东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指出,新版“两个细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增加并网主体类型、优化并网管理考核机制、丰富电力辅助服务品种、健全信息披露报送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做好电力系统并网运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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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区域新版“两个细则”发布

2024-11-11 10:18 来源: 东北能源监管局 

日前,东北能源监管局印发《东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指出,新版“两个细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增加并网主体类型、优化并网管理考核机制、丰富电力辅助服务品种、健全信息披露报送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做好电力系统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保障东北三省一区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电力市场有序运营奠定坚实基础。

风电场、光伏电站应具备中期、短期和超 短期功率预测功能,并能够按要求将预测曲线报送至电力调度机构,同时报送场站风光资源监测数据、气象预测信息、 开机容量和可用功率。以下情况可对功率预测和信息报送结果免考核:

1.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 

2.风电场、光伏电站并网90日内。 

3.经调度机构同意的功率预测系统计划检修。 

4.其他非风电场、光伏电站自身原因。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对风电场、光伏电站的功率预测准确性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时发布。

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应具备一 次调频功能,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退出。一次调频死 区、一次调频转速不等率、一次调频限幅、一次调频动态性 能应满足《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GB/T 40595-2021)等标准及细则要求。一次调频指标计算所需信 号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接入调度主站。火电、水电、核电、 光热等发电侧并网主体一次调频技术指标及考核规定见附件5.1。风电场、光伏电站、新型储能电站等并网主体一次调频技术指标及考核规定见附件5.2。

考虑存量风电场、光伏电站需开展技术改造满足一次调频技术指标要求,风电场、光伏电站、新型储能电站自本细则正式执行6个月后开展一次调频考核。 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一次调频考核和辅助服务执行情况的评估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风电场、光伏电站、新 型储能等并网主体一次调频技术指标结合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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