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青海省能源局公布“关于支持青海零碳产业园区绿电供应工作的提案”——青海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82号提案答复的函。
桑文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青海零碳产业园区绿电供应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同意青海省目前的正常发电小时数以外的弃风弃光电量设置弃风、弃光电量交易品种,低价专供青海零碳产业园区,降低园区电价。
近年来,我省加快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健全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电力市场机制,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日趋完善,电力需求侧响应机制初步建立,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兴业态加快发展,有效促进了新能源消纳。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电力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要求,做好电力市场监管,发挥市场作用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降低园区供电价格。
二、关于同意园区源网荷储项目通过合理配置储能和电网设施,优化调度运行方式,实现新能源电量就地就近自我消纳,产生电量按照自备电厂对待,形成绿电专供交易政策,减免过网费,进一步降低园区电价。
为有序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我省2022年11月印发了《青海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一体化项目接入电网要求、配套新能源规模以及储能配置规模等。为支持投资规模大、辐射带动强、产业落地实的产业负荷,确保支持好、支持准,结合目前源网荷储项目申报中存在的问题,我局正在研究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流程,从流程层面强化引导,突出助力地方工业发展,助力青海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同意园区源网荷储项目所产生的电量可代替交易中的火电和外购电部分,进一步降低园区电价和满足零碳园区100%绿电供应要求。
我局将持续协调电网企业、交易机构,对于不与大电网直连的源网荷储新能源项目,研究实现自发自用相关机制,从而减少火电和外购电分摊电量,进一步降低电价,提升绿电使用比例。
四、关于同意园区自建配电网,与大电网设置明显的物理分界点,园区内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自发自用产生绿电并降低园区电价。
我局支持园区基于分布式新能源的接入方式和消纳特性,建设满足分布式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和就地消纳要求的分布式智能电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并存、融合发展。推动微电网建设,明确物理边界,合理配比源荷储容量,强化自主调峰、自我平衡能力。协调大电网为分布式智能电网、微电网接入公共电网创造便利条件,简化接网程序,双方要明确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界面,以及调度控制、交互运行、调节资源使用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感谢您对我省能源工作的关心关注,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青海省能源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