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信用能源网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在光伏项目开工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两家光伏企业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88万元。
其中,禄劝县娜拥、斗乌、至租村16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在开工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云南云南能源监管办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44万元。
邑拉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在开工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云南云南能源监管办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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