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绛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范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稳定性,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区域包括已挂牌的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区内、国家传统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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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屋顶禁止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山西新绛县发文!

2024-09-20 09:15 来源: 新绛县人民政府 

9月14日,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绛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范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稳定性,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区域包括已挂牌的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区内、国家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各类旅游景区规划规范内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在老旧小区、面临拆迁、废弃厂房或房屋、农村危房、高层楼宇、新城区等范围内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通知提出,明确备案时限。根据运能源发〔2023〕107号文件要求,2024年1月1日以前已备案未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予以清理;2024年1月1日起,备案后6个月内未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为其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及时清理。对于清理的项目及时释放接入空间。

严格验收并网。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提供虚假资料、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按规范设计施工、私自搭建、未按照规范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予验收,未经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并网。

原文如下:

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绛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规范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绛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范开发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此件正文公开,附件不公开)

新绛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规范开发建设方案

为提升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管理水平,促进分布式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西省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晋政办发〔2023〕5号)和《运城市能源局、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国网运城供电公司关于规范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工作(试行)的通知》(运能源发〔2023〕107号)要求,结合新绛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明确主体责任。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遵循“谁投资谁负责、谁安装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一般工商业屋顶光伏企业应诚实守信经营,保障群众利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实施项目要符合城乡总体风貌要求,做到美观安全。

(二)严格备案流程。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容量查询、项目备案、依法建设、申请并网流程。投资主体须对提交的光伏备案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撤销备案。

(三)安全规范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和安装要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要求,严禁在光伏板下方空间四周进行围合,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二、项目分类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为户用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和一般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一)户用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指个人利用自有合法住宅开发建设(建设范围不得超出住宅四至范围)的光伏发电项目,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应小于50千瓦。

(二)一般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指利用或租用厂房、商业楼宇、居民屋顶、公共建筑等固定建筑物屋顶、外立面及其附属的空余用地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应小于6兆瓦。

三、布局管理

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稳定性,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区域包括已挂牌的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区内、国家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各类旅游景区规划规范内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在老旧小区、面临拆迁、废弃厂房或房屋、农村危房、高层楼宇、新城区等范围内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四、容量测算

国网新绛县供电公司每年第四季度末根据电力负荷预测、电网消纳能力、电网项目规划等条件,以电网最大承载力测算确定县域内下一年度屋顶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并报县能源局,由县能源局下发新绛县年度可接入容量文件。不得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布局范围内不测算开发容量。

五、投资主体

(一)户用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安装业主、屋顶产权所有者、电费收益账户(不得捆绑对公账户)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二)一般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是具备实力强、信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负责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运维等的项目公司。禁止任何单位、企业或组织机构以自然人个人名义报备新建屋顶光伏项目。

六、办理流程

(一)户用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第一步:申请容量查询。户用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用电户号及房屋产权证明,前往县政务大厅供电窗口查询其拟建设地点是否具有可开放容量,国网新绛县供电公司根据查询结果出具书面意见(附件1),确认户用自然人是否满足接入条件,并告知客户备案所需资料。

第二步:申请项目备案。如有开放容量,户用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一类)、建筑物现状照片、房屋产权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县政务大厅供电窗口提交材料,由国网新绛县供电公司代其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备案。

第三步:申请验收并网。备案完成后,开始项目建设。建成后携带购买光伏设备(包括并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支架等)的购置发票(发票信息与户用申请人一致)、施工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县政务大厅供电窗口申请验收。国网新绛县供电公司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并网。

(二)一般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第一步:申请容量查询。一般工商业用户携带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建设地点房屋的用电户号、每户预计装接容量,前往县政务大厅供电窗口查询其拟建设地点是否具有可开放容量,国网新绛县供电公司根据查询结果出具是否满足接入条件的容量意见书(附件1)。

第二步:申请项目备案。如有开放容量,一般工商业用户携带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没有产权证明的需有镇及以上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若场地属于租赁性质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及投资主体授权委托书、国网新绛县供电公司出具的接入容量意见书、项目施工承诺书(附件2)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政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审核后,即可备案(建设地点在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投资主体在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第三步:申请验收并网。备案完成后,开始项目建设。建成后携带项目公司开具的光伏设备购置税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主要组件合格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县政务大厅供电窗口申请验收。国网新绛县供电公司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并网。

七、部门职责

1.县能源局牵头协调指导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工作,指导国网新绛供电公司做好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可开发容量测算工作,协调行政审批局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备案工作。负责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对不诚信守法、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投资主体(包括投资企业、设计企业、安装企业、运维企业等)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2.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

3.国网新绛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年度可接入容量的测算,并对清理出来的容量及时释放纳入可开发容量;负责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力安全验收和并网审批工作;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或未提交备案手续或未经验收合格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对被有关部门纳入信用惩戒系统的安装企业承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并网;负责对项目电力安全验收和并网政策作出解释。

4.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开发区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工作,提高园区能源自给率和绿色发展水平,为入驻企业提供屋顶分布式光伏的政策咨询和项目服务,并按流程为在开发区内符合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主体办理备案手续。

5.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向辖区内居民和企业宣传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政策,提高认知度;协助审核建设屋顶光伏所在房屋的产权是否合法;协调解决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八、有关要求

(一)依规变更备案。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的,需按规定流程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二)明确备案时限。根据运能源发〔2023〕107号文件要求,2024年1月1日以前已备案未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予以清理;2024年1月1日起,备案后6个月内未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为其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及时清理。对于清理的项目及时释放接入空间。

(三)严格验收并网。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提供虚假资料、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按规范设计施工、私自搭建、未按照规范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予验收,未经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并网。

(四)落实主体责任。投资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各镇人民政府(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能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国网新绛县供电公司落实监管责任,若发现安全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执行,若国家、省、市发布相关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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