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咨询,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已备案情况下,进行建设安装时,是否需要向属地政府报备?四川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对此做出回应。
原文如下:
提交时间: 2024-9-2
标题: 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已备案情况下,进行建设安装时,是否需要向属地政府报备?
您好,我了解到一家公司,在乐山市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是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时,已取得当地县级发改部门的备案表,且已实施了部分安装,但在某镇施工时,某镇认为该处已建设结构超高,且施工未向当地政府报备,未提供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文件,故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文件为依据,出具了《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中止了该处施工,并拆除了部分结构。请问,该镇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实施建设时,是否需要向当地政府或住建、安全等主管部门报备?
回复时间: 2024-9-9
网友: 您好!您的咨询收悉,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家安全、国土资源、水行政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审查、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分布式光伏所依托物安全性以及建设的安全性是重点监管的范围,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住建、应急等主管部门监管,对于建设中的不合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关于施工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请您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四川能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