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浙江省东阳市发改委印发《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政策解读。根据政策解文件明确,本次《实施意见》共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措施2部分内容: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即调整光伏补贴力度,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补助标准由原来的0.11元/千瓦时调整为0.1元/千瓦时;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对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阳建设且通过验收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400千瓦时,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5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优先保障储能项目用电需求,在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特殊时期,对于已安装系统容量200千瓦/400千瓦时及以上用户侧储能项目且通过验收并网的制造业企业,优先保障其正常用电需求;鼓励参与虚拟电厂负荷调节,在用电紧张出现负荷缺口,根据上级要求启动需求侧响应或有序用电时,储能企业要服从虚拟电厂统一调度,根据响应次数,执行顶峰放电的按照储能设备装机功率给予0.5元/千瓦/次顶峰补贴,日间谷电时段响应避峰停充的按照储能设备装机功率给予0.5元/千瓦/次避峰补贴,两项补贴可叠加享受,每年发放一次。开放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支持在东阳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数据中心、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建设储能相关设施,鼓励国有企业先行先试。
二是提出了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引导、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四项保障措施统筹全市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项目发展,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项目的积极性,助力全市节能降碳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原文见下:
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进一步提高光伏、储能与荷网协调互动能力,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调节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更好发挥新能源在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东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调整光伏补助标准。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阳建成,符合区块规划、技术规范并纳入市级低碳数据库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1元/千瓦时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年发放一次。本政策奖励按照企业申报的自然年数据作为奖励依据。
2.大力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对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阳建设且通过验收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400千瓦时,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5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新建设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国企单位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只享受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市财政不予另行补助。
3.优先保障电力供应。在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特殊时期,对于已安装系统容量在200千瓦/400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且通过验收并网的制造业企业,在确保储能系统正常运转、安全用电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其正常用电需求。
4.鼓励参与虚拟电厂负荷调节。积极运用数字化技术对分布式储能设施开展平台聚合,鼓励用户侧储能接入金华虚拟电厂,接受电网统筹调度和管理,参与电网调峰、调频,充分发挥储能调节能力。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在用电紧张出现负荷缺口,根据上级要求启动需求侧响应或有序用电时,储能企业要服从虚拟电厂统一调度,根据响应次数,执行顶峰放电的按照储能设备装机功率给予0.5元/千瓦/次顶峰补贴,日间谷电时段响应避峰停充的按照储能设备装机功率给予0.5元/千瓦/次避峰补贴,两项补贴可叠加享受,每年发放一次。(上级如有补助,就高不重复享受)
5.开放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支持社会主体在东阳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数据中心、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建设储能相关设施,鼓励国有企业先行先试。
二、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局统筹指导全市分布式光伏和
新型储能发展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推进
绿色低碳发展,合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早日实现。
(二)加大宣传引导。积极引导工商业企业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节能管理理念,通过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合理调整用电负荷,缓解用电高峰时段供电压力。
(三)强化资金保障。奖补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相关专项资金以及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保障。对企业的各项补助,以地方财力为限。
(四)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光伏、新型储能设施项目业主、投资方、建设方应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项目设计安装、运行维护期间的各项消防安全要求。市供电部门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与用户或储能设施投资方签订《储能系统调度协议》,共同加强对储能系统验收接入及后续运行的安全管理。属地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好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有效提升安全运行水平。
本意见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1月11日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东阳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东发改〔2022〕28号)同时废止。其他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本意见执行。
《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了更好发挥新能源在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助力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东阳实际,我局起草了《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次《实施意见》共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措施2部分内容: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即调整光伏补贴力度,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补助标准由原来的0.11元/千瓦时调整为0.1元/千瓦时;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对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阳建设且通过验收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400千瓦时,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5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优先保障储能项目用电需求,在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特殊时期,对于已安装系统容量200千瓦/400千瓦时及以上用户侧储能项目且通过验收并网的制造业企业,优先保障其正常用电需求;鼓励参与虚拟电厂负荷调节,在用电紧张出现负荷缺口,根据上级要求启动需求侧响应或有序用电时,储能企业要服从虚拟电厂统一调度,根据响应次数,执行顶峰放电的按照储能设备装机功率给予0.5元/千瓦/次顶峰补贴,日间谷电时段响应避峰停充的按照储能设备装机功率给予0.5元/千瓦/次避峰补贴,两项补贴可叠加享受,每年发放一次。开放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支持在东阳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数据中心、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建设储能相关设施,鼓励国有企业先行先试。
二是提出了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引导、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四项保障措施统筹全市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项目发展,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项目的积极性,助力全市节能降碳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杜一斌
联系电话:86655587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