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举行“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依法保障国家水安全”新闻发布会,发布10件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河道内违法建设光伏电站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案例如下:【基本案情】涡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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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水利部通报6座光伏电站侵占河道案例

2024-08-19 17:42 来源: 安徽检察 

8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举行“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依法保障国家水安全”新闻发布会,发布10件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河道内违法建设光伏电站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案例如下:

【基本案情】

涡河是淮河第二大支流,全长380公里,流域面积1.59万平方公里。2017年4月,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马寨村委会在涡河(马寨村段)南岸,建设了6座大小不等的光伏电站,占地面积39.59亩,年平均发电量136.2万度。上述光伏电站选址未经批准,侵占了涡河河道,影响行洪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7月,安徽省亳州市河长办将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马寨村涡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光伏电站的问题线索,移送至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亳州市检察院)。亳州市检察院经初步调查认定,村集体组织在该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未批先建6座光伏电站。按照管辖规定,亳州市检察院将线索交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谯城区检察院)办理,并与亳州市水利局联合督办。

2022年8月10日,谯城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调取书面材料、实地走访村干部、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等方式开展调查。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多次责令村集体组织纠正违法行为。因光伏电站属于国家产业扶贫项目,不宜直接拆除,需要由属地镇政府妥善解决。2022年9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谯城区检察院向十九里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防洪义务,将妨碍河道行洪的光伏电站移出马寨村涡河河道管理范围。

收到检察建议后,十九里镇政府反映,因光伏电站的拆除和重建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和技术支持,存在一定困难。针对其反映的问题,亳州市检察院组织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乡村振兴局、电力公司等单位召开圆桌会议,研究解决新光伏电站选址、技术支持、原站坑穴回填和桩基清理等问题。通过部门协同联动,历经30余天,6座光伏电站整体迁至附近的陈小庙村,消除了河道洪涝安全隐患。同年10月20日,十九里镇政府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谯城区检察院。

2022年10月25日,谯城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跟进监督整改情况。涉案光伏电站及附属设施已被全部清理完毕。新光伏电站已正常运行,占地面积约28.85亩,年平均发电量146.6万度,可带动村集体收益达58万余元。以办理此案为契机,谯城区检察院与区水利局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河道非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拆除河道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6处,清理河道内垃圾、渣土30余吨,退还河坡非法种植面积达230多亩。

【典型意义】

针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批先建光伏电站,妨碍行洪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在全面调查取证基础上,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属地政府积极整改,有效保护河道行洪安全。同时,针对属地政府反映整改中遇到的难题,加强与水利部门协作配合,通过召开圆桌会议,推动部门联动、合力履职,避免“一拆了之”,采取异地整体搬迁光伏电站的方式,既解决公益受损问题,又维护脱贫攻坚成果。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将个案办理与区域治理有机结合,实现公益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共同护航乡村振兴,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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