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发布攀枝花市盐边县新九镇拉扯沟10万千瓦光伏项目业主优选公告,公告显示,项目建设地点为攀枝花市盐边县新九镇拉扯沟,实施时间为2025年底前完成建设并全部并网发电。工程规模为10万千瓦,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为4.5亿(暂估,以申请人申报为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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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市:启动100MW光伏项目业主优选

2024-08-12 09:52 来源: 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 

8月9日,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发布攀枝花市盐边县新九镇拉扯沟10万千瓦光伏项目业主优选公告,公告显示,项目建设地点为攀枝花市盐边县新九镇拉扯沟,实施时间为2025年底前完成建设并全部并网发电。工程规模为10万千瓦,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为4.5亿(暂估,以申请人申报为准)此外,企业以产业融合项目投资的方式自愿支持攀枝花市经济社会发展。

原文如下:

攀枝花市盐边县新九镇拉扯沟10万千瓦光伏项目业主优选公告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扎实推进攀枝花市清洁能源惠民富民,助推攀枝花市能源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授权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组织实施机构,按照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原则,通过公开、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社会投资人。

1.优选依据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风电资源开发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1〕181号)、《四川省“十四五”光伏发电开发实施方案》《攀枝花市盐边县新九镇拉扯沟10万千瓦光伏项目优选业主方案》。

2.项目概况与优选范围

目概况与优选范围表

1.png

注:以上项目标段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见附件1。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一个标段的申报。对不同投资主体是否属于一个企业集团的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为依据。

3.2申请人(可追溯至控股方的最高级别母公司)相关条件如下:

(1)具备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经验。

(2)总资产不小于申报项目投资规模的10%(按本公告中 “建设资金”暂估额标准计)。

(3)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日期以申请文件递交前3日内为准。

(4)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管理。

注:1.以上条件,如申请人按照其上级公司级别标准提供资质证明文件的,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和其上级公司资质文件和申请人上级控股公司对申请人的书面申报授权文件(即申请人只有在取得上级控股公司的书面授权文件时,才能使用该上级控股公司的资质、业绩等文件参与本次优选),本条(3)(4)项内容在评审时采取申请人和其上级公司一同审核。2.本条(4)申请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申请人注册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未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管理”的证明或国家政府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http://chinasafety.gjzwfw.gov.cn/)→“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查询截图进行证明。

3.3本次优选接受联合体。

(1)联合体各方应在提交申请文件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资质条件按照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条件确定(可追溯至控股方的最高级别母公司),资质条件需满足本公告3.2条规定,并提交资格文件和联合体协议书。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的优选。

4.优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本次优选并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请于8月12日—8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0分,15时0分至18时0分,携报名申请表(见附件2)到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管理科(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18号,钢城经贸大厦B座11楼1118号)获取优选文件(PDF版),申请人需自备存储媒介,或联系优选人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电子文件(PDF版)。

5.申请文件的提交

5.1申请文件(纸质形式)递交的截止时间(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30日10时00分,地点为: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三线博物馆旁攀西科技城8楼)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优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优选公告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以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优选人: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东区机场路118号钢城经贸大B座11楼1118号能源管理科

邮 编:617000

联系人:贺老师

电 话:0812-3336692

邮 箱:406088138@qq.com

攀枝花市盐边县新九镇拉扯沟10万千瓦光伏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为科学有序、规范高效推进攀枝花市新能源资源开发,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攀枝花市盐边县新九镇拉扯沟10万千瓦光伏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21〕21号),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3〕512号)要求,围绕国家“双碳”目标,充分发挥攀枝花市新能源资源优势,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原则,充分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积极打造全国重要清洁能源基地。

二、项目基本情况

攀枝花市盐边县新九镇拉扯沟10万千瓦光伏项目位于攀枝花市盐边县新九镇拉扯沟区域及原益民乡片区,选址总面积2803亩,中心位置地理坐标:经纬度N26°36'52.48",E101°55'18.54",地貌属于山地,大部分地块东南向。土地属性在国土三调数据中主要为其他草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公益林、生态红线等敏感因素。场址平均海拔介于1100~1500m。属山地地貌,场地较为开阔,四周无遮挡,地形以山脊缓坡为主,坡度在0°~40°左右,局部地方较陡可达50°。交通较为便利,具备较好的场地和运输条件。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将规避基本农田、稳定耕地、生态红线、高速公路、旅游风景区等不可开发区域。

三、企业参与优选业主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申报。一个企业集团若以其下级公司参与申报的,该下级公司应取得企业集团最高级别母公司的书面申报授权,以证明其申报身份的唯一性。对不同投资主体是否属于一个企业集团的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为依据。

(二)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以申请文件递交前3日内为准。

(三)本次优选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在提交申请文件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资质条件按照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条件确定(可追溯至牵头人的最高级别母公司),资质条件需满足本公告第三款第(二)条规定,并提交资格文件和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优选。

四、优选程序

优选业主流程为:发布公告→企业报名→资格审查→报送《优选业主申报文件》→优选项目法人→优选结果公示→方案报审→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比选公告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以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网站发布。申请优选的企业应不少于3家,若少于3家,该项目停止开标评审等竞争性配置工作。

(二)企业报名。凡有意参与本次优选并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请于8月12日—8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0分,15时0分至18时0分,携报名申请表(见附件2)到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管理科(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18号,钢城经贸大厦B座11楼1118号)获取优选文件(PDF版),申请人需自备存储媒介,或联系优选人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电子文件(PDF版)。

(三)资格审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资质、业绩、资产状况、信用情况进行审查。进入优选的企业不少于3家,若少于3家则停止优选业主工作。

(四)报送《优选业主申报文件》。进入优选阶段的企业根据要求编制《优选业主申报文件》,申报文件需密封并在封面、骑缝处加盖申报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公章,按《优选文件》要求提交至优选现场,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五)优选项目法人。攀枝花市新能源项目法人优选工作组对《优选业主申报文件》依次进行优选评审,形成优选项目法人结果。

(六)优选结果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将优选项目法人结果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需实名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书面提出,并写明事实、依据、理由。若异议成立,将重新启动该项目法人优选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得分第一的申报企业为建议项目法人。

(七)方案报审。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将建议项目法人优选结果、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议项目法人与地方初步达成的《投资协议(送审稿)》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

(八)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确认建议项目法人优选结果、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议项目法人与地方初步达成的《投资协议(送审稿)》后,报省政府同意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五、优选法人评价因素

按照《攀枝花市“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光伏资源开发优选项目业主方案》评分标准,主要对企业能力、技术方案、地方产业融合发展等三个方面进行打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地方产业融合发展得分高的优先,地方产业融合发展得分相等的,以技术方案评价得分高的优先。

(一)企业能力(满分30分)。

业绩10分。申报主体(或所属集团公司)清洁能源权益装机:20万千瓦以下,得2分;20万(含)~50万千瓦,得4分;50万(含)~200万千瓦,得8分;200万千瓦及以上,得10分。

投资能力15分。申报主体(或所属集团公司)总资产:20亿元以下,得3分;20亿(含)~100亿元,得6分;100亿(含)~200亿元,得9分;200亿(含)~300亿元,得12分;300亿元及以上,得15分。

资产负债率5分。申报主体(或所属集团公司)负债率:负债率80%(含)以上,不得分;负债率70%~80%,得3分;负债率70%(含)及以下,得5分。

(二)技术方案(满分50分)。

设备及技术先进性(满分30分);环境友好性(满分10分);节能减排(满分10分)。

(三)地方融合发展(满分20分)。

自愿支持攀枝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方案(满分20分)。

六、相关政策

(一)土地、税费。涉及光伏、风电项目用地、税费种类、征税标准、征收阶段、征收方式等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二)电价政策。上网电价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相关电价政策执行。

七、建设要求

(一)优选结果经省政府确认后,中标企业在1个月内与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定的《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光伏项目及配套产业项目备案,光伏项目及配套产业项目备案后135个自然日内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开工后1年内完工。未完成上述时间节点要求的项目(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由市政府无条件收回项目开发权。经市政府报省同意后,按市场化原则重新优选项目法人。

(二)若优选结果未通过省政府确认,由市政府按省要求重新市场化优选项目业主。

八、履约管理

1.中标企业在优选结果经省政府确认后30个自然日内,需以现金和银行保函方式(两种方式各50%)缴纳《优选业主申报文件》中项目总投资额10%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任何单方面不得擅自使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中标企业与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定的《投资协议》,并在60个自然日内按要求在省发展改革委完成备案后,履约保证金返还10%;光伏项目及配套产业项目备案后135个自然日内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履约保证金返还30%;光伏项目及配套产业项目开工后按要求1年内完工,履约保证金返还50%;项目竣工投产1年后,经评估确认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剩余10%部分。履约保证金返还顺序为先返还银行保函部分,后返还现金部分,除扣除情形外,返还总额与缴纳总额一致。

3.保证金扣除情形

(1)因中标企业原因导致项目取得开发权后60个自然日内未完成光伏项目及配套产业项目备案的,每逾期30个自然日,攀枝花市政府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总额的1%,直至扣完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为止。

(2)因中标企业原因导致项目备案后135个自然日内未实现主体工程开工的,每逾期30个自然日,攀枝花市政府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总额的1%,直至扣完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为止。

(3)因中标企业原因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光伏项目及配套产业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后未按时达到约定投资进度,每季度投资进度未达到约定要求的,攀枝花市政府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总额的1%;项目开工后1年内未完工的,每逾期30个自然日,攀枝花市政府扣除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总额的1%,直至扣完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为止。若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极端天气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项目进度或投资滞后,不能按期备案、开工和投产的,考核工期相应顺延。

(4)因中标企业原因未兑现申报项目时所提出的承诺事项,攀枝花市政府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扣除比例以项目开发合同约定为准)。

九、联系人及监督人电话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贺老师 0812-3336692。

(二)监督人及联系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0812-12388。

报名申请表

1.png

注:若为联合体申报的,1.以上信息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信息,联合体其他各方信息按照本表自行设计,并作为本表附表。2.本表签章部位需加盖联合体各方印章。3.本表有跨页或有附件(表)等需加盖骑缝章(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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