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开放新场景,实施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行动。坚持通盘谋划,依托光伏新能源产业优势,不断推动新场景应用,稳步构建多元互补的能源结构,加快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重点任务之一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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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分布式光伏建设!安徽合肥下发碳达峰重点任务

2024-07-31 08:58 来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开放新场景,实施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行动。坚持通盘谋划,依托光伏新能源产业优势,不断推动新场景应用,稳步构建多元互补的能源结构,加快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重点任务之一是加快分布式光伏建设。充分发挥园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先发优势,将“光伏+”理念融入园区发展建设全过程,按照“优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开展园区光伏场景全面普查,优先在产业园、工商业、公共建筑、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光伏+储能+智慧管理”等试点示范。支持龙头企业整合集成光伏系统设计、安装与售后运维一体化服务,提供一站式零碳解决方案。以园区零碳工厂和低碳产业园案例为样板,探索“光伏+工商业”“光伏+产业园”“光伏+数据中心”“光伏+建筑”“光储充一体化”等多元化融合发展新场景。推动全区光伏应建尽建、宜改尽改,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全文如下: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7月16日

国家碳达峰试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要求,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秉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立区宗旨,全力推进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深化产业数字化、绿色化“双化”协同治理,坚持“调存量、优增量、提质量”,充分发挥园区制度、政策和科技三大创新优势,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调结构、促改革,深入实施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产业转型提质发展、典型行业跃变升级、城市空间能级提升、绿色科技创新赋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六大行动任务,建立全民共识共治机制,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产业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路径,打造全国产业转型提质发展示范区、绿色科技创新策源地、绿色管理创新试验区。

到2025年,园区创新驱动、生态优先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科技创新取得积极进展,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发展路径明晰,新质生产力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典型行业绿电使用比例逐步提高,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绿色低碳发展管理机制、技术路径和政策举措,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突破性进展,能源清洁化、产业绿色化、空间集约化、生活低碳化、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能耗和碳排放强度保持在全国领先水平。新型双碳服务产业体系发挥效能,战略性新兴产业稳步发展,亩均效益持续提升,探索形成一批绿色低碳前沿技术或颠覆性技术,引导一批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总结试点模式、经验和成效,广泛开展经验宣传,发挥试点对周边地区乃至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开放新场景,实施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行动。坚持通盘谋划,依托光伏新能源产业优势,不断推动新场景应用,稳步构建多元互补的能源结构,加快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1.加快分布式光伏建设。充分发挥园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先发优势,将“光伏+”理念融入园区发展建设全过程,按照“优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开展园区光伏场景全面普查,优先在产业园、工商业、公共建筑、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光伏+储能+智慧管理”等试点示范。支持龙头企业整合集成光伏系统设计、安装与售后运维一体化服务,提供一站式零碳解决方案。以园区零碳工厂和低碳产业园案例为样板,探索“光伏+工商业”“光伏+产业园”“光伏+数据中心”“光伏+建筑”“光储充一体化”等多元化融合发展新场景。推动全区光伏应建尽建、宜改尽改,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2.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不断拓宽电能替代领域,推动电气化产业与服务生态构建,重点推动以电代油、以电代气,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的消费比重。推进“电能替代+综合能源服务”市场模式,积极推广区域能源站、空气源热泵、二氧化碳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构建以电为核心的绿色低碳典型用电场景。推动工业企业在生产、运输、消费等环节实施全电气化升级改造,试点开展“全电工厂”建设。支持新建城市综合体从源头开展全电设计,鼓励企事业单位食堂建设“全电厨房”。

3.探索推进地热能示范研究。依托园区现有地热能开发经验,加大区域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力度,深入研究高新区地热资源规模化利用可行性,力争破解地热能开发利用瓶颈。在具备实施条件的区域开展分布式供热(冷)能源站项目规划,大力推进地源、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在建筑供暖制冷方面的应用。

4.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开展“新能源+储能”微电网和车网互动试点,打造科大硅谷新型储能应用特色示范区,拓展就地存储消纳途径。充分发挥园区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优势,助推能源互联网生态发展。加强智慧电网和智慧储能创新研发,拓展储能电站规模化、产业化应用途径。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完善需求响应机制,引导产业园区、建筑楼宇等电力需求侧响应管理试点,促进虚拟电厂落地应用。

5.推动全域能源管控。优化完善高新区能耗及碳排放管控机制,引导企业主动购买绿证、使用绿电,提高重点用能单位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科学指导重点行业、产业孵化器、商贸综合体等不同业态用能管理。落实节能审查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挖掘高效节能装备和先进节能技术应用潜力,建立并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实施高新区路灯能源管理及智慧化管控升级改造项目,不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分散燃气锅炉实施替代。鼓励企业开展工业炉窑余热深度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利用、中水和冷凝水回用等项目建设。

(二)开辟新赛道,实施产业转型提质发展行动。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改造升级传统制造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速布局未来产业,开辟双碳产业新赛道,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1.促进传统产业焕新升级。通过新质生产力“推陈出新”调存量。加快园区数字经济与传统制造业的深度融合,积极推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家电、汽车、光伏、装备制造等领域的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打造省市级数字化车间。针对重点产业链加大质效升级和转型支持力度,推进重点企业节能诊断和能源管理体系全覆盖。实施全区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聚焦排名靠前的用电企业,全面摸排电机、变压器、风机、空压机、换热器等主要用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和能效水平,优化设备运行过程控制,加快低效设备淘汰更新。推动传统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协同,大力发展研发技术服务,以提高生产力“含绿量”“含新量”。

2.加快新兴产业聚集发展。打造新兴产业体系,推动新兴产业在园区“聚木成林”。大力发展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数字经济、以光伏新能源为核心的绿色经济、以精准医疗为核心的健康经济和以高技术服务为核心的服务经济。

3.构建未来产业发展矩阵。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积极创建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加快构建“2+3+X”未来产业培育体系。“2”即围绕量子信息、空天技术等具有先发优势的未来产业,率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未来产业集群优势;“3”即聚焦下一代人工智能、聚变能源、合成生物等具有基础的未来产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加快技术攻关和产业化;“X”即结合前沿技术新趋势,依托大科学装置、国家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探索一批未来技术领域方向。

4.打造双碳产业集聚区。围绕前端能源替代、中端节能减排降碳、后端碳吸收与交易、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衍生的新业态等全产业,绘制双碳产业全景图谱。逐步构建高新区双碳特色产业体系,重点支持以氢能和核能为代表的未来能源产业逐步向产业商业化迈进,培育区域经济新增长点。推进合肥高新国际环保科技园建设,重点培引一批具有技术和品牌优势的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率先打造千亿级双碳产业集群。

5.构建绿色循环产业体系。实施“链通高新”工程,坚持延链补链强链,全力打造高新区特色循环生态工业链。鼓励企业通过实施资源深度梯级利用、无废弃物制造等方式,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优势,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互联网融合新产业,为家电、汽车、生物医药以及光伏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实现绿色制造、产业升级提供全流程集成式解决方案。积极打造“无废园区”,支持重点企业建设全市首批“无废工厂”。

6.支持龙头企业率先达峰。鼓励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市碳达峰示范项目建设,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发展规划,制定双碳目标和实施路径。加强企业能源和碳管理体系建设,有序组织重点单位制定节能降碳近中远期提升计划。加强低碳标杆企业引领,引导采用先进前沿零碳负碳工艺装备和技术,创建一批“零碳产业园”“零碳工厂”,全力支持重点企业在行业中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三)打造新标杆,实施典型行业跃变升级行动。以园区典型行业为重点,推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提升,以前端布局主动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创新革命和产业结构变革。

1.推动家电行业智慧革新。从开发应用低碳制冷剂、推广使用高能效低排放技术、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等方面,加快家电行业产线升级、设备更新、绿色产品创新。推进工业炉窑气改电等项目实施,打造家电行业示范标杆企业。开展家电行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引导提升ESG管理能力,重点支持智能感知、语音操控等技术在家电产品上的应用,提高家电产品绿色竞争力。

2.推动光伏行业领跑升级。推动光伏新能源行业率先布局光储充一体化、终端用能电气化,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光伏组件回收相关技术创新,从全生命周期角度推动光伏新能源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开展光伏新能源行业“碳—污—能”足迹评价,推动行业龙头企业构建绿色供应链,引导加大绿电消费比例,指导行业提升国际绿色竞争力。

3.推动轮胎行业绿色提升。支持轮胎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探索研究轮胎行业异味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关键先进技术,重点从废气高效收集治理、绿色材料应用、绿色产品设计、绿色工艺、产品终端绿色服务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实施转型升级,鼓励开展国际可持续发展和碳认证。

(四)创建新典范,实施城市空间能级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城乡建设绿色行动,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着力打造科产城人融合发展新模式,实现城市空间集约高效、生活宜居适度、生态山清水秀。

1.推动建筑领域系统性变革。深化未来科技城概念,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增强城市气候韧性。实施低碳化城市微更新行动,坚持“留改拆”并举。拓展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技术应用领域,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推动建设一批超低能耗、零能耗建筑。支持产业园区、商贸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大力推广高效能暖通空调、高性能防水保温材料、光储直柔系统,打造一批省市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能效提升及绿化升级项目,改造一批老旧小区,力争建成一批零碳社区、零碳小区示范项目。

2.推进交通领域低碳化转型。优化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城市绿道网,高标准高品质建设和改造一批城市绿色慢行道、慢行设施,重点加强步行、骑行与地铁站、公交站的无缝衔接。因地制宜建设潮汐车道,加强道路拥堵治理。加快推进轻型物流车(叉车、摆渡车)电动化替代,持续推进重型货车、重载环卫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鼓励涉及大型物流的企业逐步实施重卡新能源替代,逐步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全面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网络,加快在工业园区、停车场、公交场站、老旧小区布局充电桩,推广应用柔性充电等新型智能化充电技术,建设充储放“一张网”。

3.强化产业空间现代化布局。充分发挥《合肥高新区绿色发展规划》建设纲领作用,构建“一心、两轴、五区、三组团、一新区”的空间发展格局。围绕蜀西湖打造城市科技创新中心,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级为基础,重点布局科技创新功能。培育望江西路科创发展轴、方兴大道开放合作轴,聚集科创发展要素,塑造科创城市形象。依托科学中心核心区打造五个功能园区。以人工智能产业为引领,依托江淮运河生态带,打造三个人工智能生态小镇。拓展开发高新区小庙新片区,逐步构建科创先行、产业绿色、城市生态、人居优美的空间发展新模式。

4.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以“亩均论英雄”为引领,持续推进产业用地全域治理。推动产业发展能级向上,构建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导向的用地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园区用地提质增效和节约集约利用,形成一批示范推广案例。加快建设南岗科技园加速器项目,推进工业上楼试点,推动产业能级提升。以“小空间”谋求“大发展”,形成“寸土寸金”节约集约“合肥高新”模式。

5.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增效。充分挖掘大蜀山森林公园优势资源,高标准实施城市有机更新行动,深入挖潜绿化空间,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推动合肥高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项目建设,开展建筑装修垃圾全过程处置资源化利用,建立建筑装修垃圾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属地监管、分类处理、全过程监督的管理体系,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

(五)培育新动能,实施绿色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充分发挥园区科创和产业优势,发挥好科技创新这一“关键变量”,强化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为双碳行动注入强动能。

1.打造绿色低碳“科学岛”。构建绿色低碳“源头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新兴产业”全链条创新体系,打造绿色科技创新策源地。依托科研力量,支持园区龙头企业开展应用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通过市场机制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联合攻关,重点开展高效光伏、大容量储能、生物质高效转化、先进节能、低碳污水处理、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低成本冷热联供技术、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领域前沿性、原创性技术创新研究,着力提升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应用。每年编制并发布一批绿色低碳创新技术清单,加大应用推广。

2.开展低碳技术场景应用。重点围绕家电和光伏新能源等典型行业转型需求,发挥政府嫁接作用,引导典型行业龙头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深度合作,研究形成典型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技术清单。组建绿色低碳高端智库,引导园区具有绿色低碳创新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成立碳中和行动联盟,常态化组织开展供需沙龙和“微场景”对接,重点推动一批具有高市场价值、高产业需求的先进成果和产品应用实施,适当超前打造双碳前沿性和颠覆性技术应用示范场景。

3.加强双碳人才队伍培育。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优化人才发展政策,将双碳人才培养目标纳入高新区人才发展规划。完善绿色技术创新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激发领军人才绿色创新活力。依托重大科技平台和重大科研任务,打造一批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金融、碳汇、碳捕集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支持科研院所培养多学科交叉的绿色低碳人才。

(六)形成新模式,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以减污降碳协同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为着力点,建立符合园区实际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减污降碳“四个一”协同工作机制,实现以减污促进降碳、以降碳带动减污。

1.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模式。根据园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消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分析,研究各项评价指标与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的响应关系,找准园区未来减污和降碳的潜势和空间,建立并完善绿色低碳发展和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新型双碳产业服务体系,创新减污降碳协同管理多方参与机制,提升数智化协同能力。

2.开展典型行业协同试点。聚焦污染物和碳排放量较大、环境治理提升空间大的轮胎、家电、光伏等行业,精准识别重点行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类型。开展重点行业生产工艺全过程诊断,梳理行业关键共性问题,从工艺升级、原料替代、技术改造、资源能源循环利用等方面,提出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增效措施,引导企业实施应用,开展减污降碳协同评价,总结典型行业案例。

3.推行企业减污降碳治理。开展高新区清洁生产水平整体评价,创新重点企业清洁生产“1+N”集约型审核模式,建立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导向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可推广、易复制的特色清洁生产方案和实施路径。基于企业自身特点和减排需求,围绕大气环境、水环境、固废资源化、多领域集成治理、清洁能源等方面谋划协同治理重点项目,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标杆项目库建设。

三、机制创新

(一)强化节能降碳创新机制。

1.深化工业企业碳积分应用。制定《合肥高新区工业企业碳积分试点实施方案》,聚焦重点企业和典型行业实施工业企业碳积分试点,探索不同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碳积分运行新机制,实现区域内部碳积分的量化、循环和多维度应用。建立一套科学的碳积分核算评价体系,因地制宜指引不同行业的企业碳排放实现“稳中有降”。制定碳积分正向激励机制,开放多维度结果应用,与行业龙头企业、供电部门、认证机构、金融机构、交易机构等,形成“政府+企业+市场”多方参与的协同创新管理机制。逐步扩大试点覆盖领域,延伸到建筑楼宇、商贸综合体等领域,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2.探索实施“能效+碳效”评价。结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区域能评+产业能效评价”制度。强化存量企业单位能耗产出效益分析,更新修订高新区重点行业能效指南,引导能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以工业领域碳效评价为试点,综合考量行业特征、碳排放强度、用能结构、减排潜力四大维度,适时出台高新区重点行业碳效指导目录。率先开展区域、行业碳效对标分析,建立碳效分级评价机制。

3.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试点。以建立碳评方法体系为支撑,以打造试点案例为突破点,积极做好家电、光伏等重点行业的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科学评估新增项目对双碳目标的影响,实现碳效标准与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准入有机衔接。加快培育碳排放评价第三方机构,积极开展碳排放评价应用场景创新。

4.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出台园区绿色制造梯度培育机制,支持光伏新能源、家电、汽车等行业龙头企业,在供应链整合、低碳管理创新等关键领域发挥引领作用,以绿色供应链管理标准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支撑,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动供应链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具备基础条件的企业积极建设全球可持续灯塔工厂。鼓励园区企业参与能效“领跑者”遴选,支持创建零碳工厂等。

(二)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产品碳足迹对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支持重点企业积极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组织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研究制定光伏组件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建立区级碳足迹服务平台,并与省市平台做好接轨。拓宽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围绕新能源汽车、光伏、电池等行业率先探索产品碳标识认证,引导企业节能降碳,提升全供应链绿色低碳水平,强化园区主导产业竞争力。

(三)创新碳排放核算管理机制。深入分析重点行业碳排放特点,研究上下衔接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提升碳管理数智化核算水平。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与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深度融合。以国际标准和国家碳核算体系为基础,围绕碳积分交易和企业碳管理的实际需求,建设“高新碳云”综合能碳污服务管理平台,由传统人工核查、年度核查转为数字化、月度动态核查模式。不断拓展碳跟踪动态管理、碳积分数智评价等功能,支撑高新区节能降碳数字化创新管理和工业碳积分试点高效运行,引导提升企业碳排放和碳资产管理的能力,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奠定数字化基础。

四、政策创新

(一)建设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区财政资金“酵母”和“杠杆”作用,解决转型动力不足问题。全面构建合肥高新区“一体三翼N核驱动”政策体系,以政策引领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制定绿色低碳若干政策,动态建立更新园区碳达峰重点项目库和标杆项目库,创新设置“绿色发展奖”等,政策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支持碳减排技术和工艺、鼓励开展污染源改造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光伏应用、支持试点示范建设、支持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支持碳积分试点示范、支持无废工厂创建等。探索推广“环保管家”“能源管家”“碳管家”等创新服务模式。

(二)完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以合肥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为契机,积极承接区域绿色金融改革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共同探索研发与碳减排挂钩的绿色企业、低碳项目评价认定标准和评估模型,打通“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除传统普惠金融外,重点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主线,创新推出“双碳贷”“碳积分贷”“亩均贷”等金融产品,鼓励企业设立“碳账户”,引导机构提供碳资产管理等创新服务。分类建立高新区绿色低碳项目库,结合项目需求向金融机构推送,实现绿色金融产品精准供给。

(三)强化双碳标准体系保障。开展园区双碳标准强基行动,积极参与碳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核查、报告评估、信息披露等基础标准制定工作。开展能效标准提升行动,不断扩大标准覆盖面。积极探索零碳前沿标准,发挥双碳相关行业协会的优势作用,率先推动构建低碳、零碳、负碳等前沿特色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包括零碳园区等在内的零碳标准库,为零碳细胞建设提供标准支撑。

五、全民行动

(一)提升全民绿色低碳意识。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周”“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覆盖广泛的生态文明教育。开展绿色低碳案例宣传,讲好高新区“绿色低碳故事”。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作用,组织开展绿色低碳科普活动,探索建设双碳科普场景和低碳科技展厅。依托高新区碳中和行动联盟等平台,为国内外企业、科研院所搭建高水平桥梁纽带,力争构建长三角区域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平台、技术合作平台,打造具有高新区特色的绿色低碳创新宣传高地。

(二)开展零碳细胞先行先试。出台零碳细胞示范支持政策,开展零碳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建立绿色低碳全方位参与机制,探索零碳产业发展新模式。探索零碳细胞与碳普惠、碳积分联动,形成政策合力。定期开展双碳领域场景征集与发布活动,打破零碳技术应用信息壁垒,促进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和精准匹配,推动高新区全领域协同降碳。

(三)探索开展普惠高新行动。积极推动园区碳普惠体系建设,推广创新性碳普惠产品,开发低碳文创产品。在“高新碳云”平台搭建碳普惠模块,建立个人和企业碳账户,通过量化低碳行为减碳量,兑换相关产品或消费补贴,真正实现低碳惠民。推动碳普惠与碳积分联动抵消企业碳交易缺口,广泛调动各类市场主体降碳积极性,为全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绿色低碳生活激励提供市场化工具。

(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快推进园区ESG管理能力提升,督促重点企业开展ESG评价,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激发可持续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定期进行ESG评估与信息披露,制定实施ESG治理能力和绩效水平提升计划。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鼓励重点行业深入研究碳减排协同路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团体作用,督促各市场主体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统筹碳达峰试点建设工作,研究实施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协调解决试点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实行“编制—实施—评估—完善”动态跟踪机制,定期开展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

(二)加强监督考核。实施试点任务目标化责任化,将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纳入评估考核体系,制定碳达峰试点分年度工作计划,确保试点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实行定期调度和考核,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每年形成决策参考信息和研究报告。

(三)完善资金保障。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持续加大对碳达峰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将碳达峰试点工作经费列入高新区年度预算计划。综合运用各类财政资金、绿色金融等多种激励方式,适时更新优化《合肥高新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整合发挥现有绿色发展方向基金作用,重点支持绿色产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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