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浙江省桐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桐乡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提高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规范标准,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倡导和推广新建建筑使用太阳能光伏、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应优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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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乡:至2025年新增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达到2.5万kWp

2024-07-09 10:11 来源: 桐乡市人民政府 

7月5日,浙江省桐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桐乡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提高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规范标准,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倡导和推广新建建筑使用太阳能光伏、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应优先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技术,住宅建筑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技术、太阳能光热技术与空气源热泵热水技术,对于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应考虑雨水回收利用等绿色节能技术。至2025年、2030年,桐乡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分别达到8%和10%。

推进太阳能光伏系统建筑一体化建设。新建居住建筑按照省标准要求配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伏组件面积应满足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的要求。公共建筑和新建厂房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系统,推进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加装屋顶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有条件的教育、医疗、体育等其他既有民用建筑结合建筑改造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至2025年、2030年,新增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5万kWp和3.1万kWp;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光伏覆盖率至2025年达到屋顶可安装面积的50%,2030年达到50%以上。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桐乡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工作,我局根据《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嘉兴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嘉兴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要点的通知》《桐乡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结合市实际情况制定《桐乡市建筑领域实施方案》,现将《桐乡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5日—2024年8月4日。

联系方式:朱琴,电话:0573-88098712。

联系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中山东路818号桐乡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附件:桐乡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桐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桐乡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桐乡市发展格局及建筑业发展实际情况出发,统筹考虑经济增长、能源安全、碳排放、居民生活四个维度,全面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桐乡市实现碳达峰贡献力量。

(二) 工作原则

实事求是,统筹谋划。坚持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科学分析碳排放发展趋势,确定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重点,建立碳达峰目标责任考核清单化、闭环化管理机制,统筹推进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目标。

因地制宜,因类而异。立足于桐乡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气候地理特征,提出分类指导的适应方案,合理确定碳达峰路径与节能减碳要求,采取合理措施,针对性开展适应行动。

以人为本,广泛参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培养公众绿色生活意识,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碳达峰行动,实现建筑碳达峰与人居环境的互促互进。

二、 主要目标

2030年前实现桐乡市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大幅度提升;绿色建筑技术不断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化发展;既有公共建筑用能更加优化;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

三、 重点任务

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重点围绕标准提升、绿色建造、可再生能源应用、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绿色低碳乡村、绿色低碳生活六大领域,开展建筑领域碳达峰六大行动,制定22项具体任务。

(一) 新建建筑绿色低碳标准提升行动

1. 落实绿色低碳节能新标准。全面贯彻落实《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新标准,提升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设计节能率,推进超低(近零)能耗建筑的有序发展。自2022年起,全市新出让(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严格执行75%设计节能率标准,从新建建筑的源头上控制能耗和碳排放量,至2030年设计节能率将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修编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结合建筑领域碳达峰路径,开展桐乡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要求,将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碳排放四大类指标内容落实至目标单元及分解至各政策单元,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专注建筑低碳数字化设计引领。发挥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作用,推广近零能耗技术、绿色建筑设计等新标准,强化绿色建筑设计水平,从源头严格把控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全面提升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按照嘉兴市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的BIM技术应用试点范围,在项目立项、报建审批、全过程监管等环节,严格落实BIM技术应用要求,加强BIM技术应用能力建设,开展试点示范和推广作用。探索BIM报建审批方式和施工图BIM审图模式,推进BIM技术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全过程咨询等企业中的应用,提升全行业的技术应用能力。(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强化建设全过程低碳监管。强化绿色低碳节能建筑全过程监管,形成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联动监管机制,搭建桐乡市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形成工程数据库,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业务协同。完善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竣工能效测评、建筑能耗监测,实现建筑低碳节能全过程闭环管理,切实落实低碳节能设计要求。(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加强建筑减碳关键技术应用。根据桐乡市地理、资源、气候、建筑等特点,加强桐乡市建筑气候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探索适宜桐乡市发展的超低能耗与近零能耗技术路径与关键技术。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应用,提升装配式建筑技术、“光储直柔”等适宜技术并转化应用,并积极探索利于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

(二)推进绿色建造行动

6.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广装配式混凝土、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化装修的应用,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和装配式装修试点,鼓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深度融合。大力培育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推进装配式装修部品基地建设,推广整体厨卫、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等技术应用,构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专业化、规模化、集成化生产体系。至2025年、2030年,桐乡市域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达到35%和40%,装配式钢结构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满足国家及浙江省、嘉兴市政策文件要求。(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 推广绿色建材与部品应用。推动国家机关建筑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鼓励民营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绿色建材,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逐渐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并优先使用绿色建材中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加强建筑业绿色供应链的建设,优先发展使用本地建材,结合装配式建筑项目,大力推广整体厨房、整体卫浴等集成式模块部品,加快装配化装修产品在商品住房与公共建筑项目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8. 推进绿色施工技术。提升全市建筑项目施工水平,以“四节一环保”为重点,推行绿色低碳的施工理念,加强建筑工地监管,落实施工扬尘与环境污染防控举措,增强节能减排意识,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培育工程机械产业体系,引导工程总承包企业建设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机械化施工队伍。推进数字化技术应用、智能建造和智能监管,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控,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智慧工地建设标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工地人员、材料物资、机械设备、场地环境和施工过程实施智能管理,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至2025年,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9. 推广智能建造方式。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重点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建筑机器人、智慧监管六大方面,挖掘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加快形成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型建造方式。强化数字赋能,以“智能建造”为引领,推动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感知等数字技术在建设领域的全面应用。打造桐乡市建筑施工行业“智能建造”应用平台,探索项目全过程的精细化智慧施工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桐乡建筑业产业优势,培育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智能建造人才队伍和骨干建筑企业,增强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实施一批智能建造示范工程,推动工程项目提质增效,助力嘉兴市成为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新示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行动

10. 提高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规范标准,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倡导和推广新建建筑使用太阳能光伏、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应优先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技术,住宅建筑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技术、太阳能光热技术与空气源热泵热水技术,对于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应考虑雨水回收利用等绿色节能技术。至2025年、2030年,桐乡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分别达到8%和1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

11. 推进太阳能光伏系统建筑一体化建设。新建居住建筑按照省标准要求配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伏组件面积应满足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的要求。公共建筑和新建厂房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系统,推进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加装屋顶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有条件的教育、医疗、体育等其他既有民用建筑结合建筑改造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至2025年、2030年,新增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5万kWp和3.1万kWp;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光伏覆盖率至2025年达到屋顶可安装面积的50%,2030年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2. 推广其他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废热利用。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提升能源利用率;因地制宜建设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天然光不能满足采光标准的场所,积极推广导光管采光系统。建筑本身具有余热或废热或者周边有余热或废热的建筑,积极利用余热或废热。充分发挥桐乡市建设首个用户侧集中式电化学储能项目优势,持续做好能源绿色转型发展,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储能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创新,实现与电力系统需求和新能源发展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四)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行动

13. 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选择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及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开展绿色低碳改造工作,创建既有公共建筑改造示范项目。逐步推广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调适技术,优化建筑各类设备系统的节能控制策略;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调适技能培训,持续促进既有建筑按照用户和设计要求实现高效低碳的运行和控制;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与新产品,鼓励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能效水平达到2级以上的用能设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提升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水平。至2025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32万平方米,至2030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达到38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4. 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管监察。以数字化技术为抓手,推进桐乡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接入嘉兴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要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住宅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上包含公共建筑的全部接入能耗监测平台,实现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搭建公共建筑碳信息一码通系统,实时监控建筑碳信息动态,并逐步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碳排放限额管理,推动既有公共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加快建筑节能改造。以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与碳排放总量为基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五)绿色低碳乡村建设行动

15. 引导乡村建筑低碳建设。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完善农房节能措施,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至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100%全覆盖。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推进智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行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长效管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至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和处理率分别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垃圾分类办)

16. 推进乡村用能低碳转型。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在农村建筑中应用,重点推进农房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进一步提高乡村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优化乡村能源供给结构。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扩大农村天然气利用率,推动城市天然气管网向乡镇和城郊村、中心村延伸,探索微管网方式推进管道燃气覆盖偏远村。至2025年,桐乡市乡镇天然气居民气化率将达到42%,至2030年在42%以上;中心城区天然气居民气化率至2025年将达到62%,2030年在62%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供电公司、市天然气公司)

17. 推进低(零)碳乡镇、村试点创建。以经济社会低(零)碳发展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导向,以美丽桐乡建设为抓手,结合各乡镇自身特色,系统推进低(零)碳试点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低(零)碳发展经验和模式。乡镇试点创建工作围绕低碳能源发展、低碳产业升级、低碳建筑打造、低碳交通建设、低碳农业提升、低碳生活营造等领域开展实践;村试点创建侧重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碳汇方面领域的路径探索,要求从低碳意识培养、低碳生活方式践行、清洁能源利用、建筑节能降耗、低碳农业示范等方面开展探索。(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

(六)绿色低碳生活促进行动

18.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健全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有序扩大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至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10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重点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比例至2025年达80%以上,至2030年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

19. 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强化供水节水系统管理,全面推进城市建筑领域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至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至2030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5%以内。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应用,新建公共建筑及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2级及以上的效率的节水器具,鼓励非传统水源的利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

20. 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建筑立体绿化技术的应用,推广墙体绿化、屋顶绿化、围栏绿化、阳台绿化等形式建筑绿化技术,充分利用建筑立面及屋顶空间,发挥建筑绿化碳汇效应。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加快重点节点绿化、公园、绿道项目建设,打造绿色低碳城市。稳步推进海绵城市区域化建设,积极落实绿色屋顶、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透水铺装、生态绿地等海绵城市设施,促进雨水就地存储、渗透和利用,有效提升雨水资源化利用效率,至2025年,桐乡市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建成区面积的50%以上。逐步推进市政LED灯源使用与替换,不断优化市政照明系统的控制,加快市政工程系统节能减碳。(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21. 创建绿色低碳未来社区。打造绿色低碳社区,以社区现有设计与建设为基础,基于“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协调性、多元性、持续性”5项原则,对社区的建筑、资源、出行、公共设施、环保等六大领域进行绿色低碳建设与改造,完善社区的运营管理体系,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并推进未来社区低碳场景建设,强化低碳社区智慧管控,新建类社区加强设计、审批、采购、建设全过程的绿色建筑智慧管控;在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平台中加强能源资源的监控—分析—调节,优化能源资源利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

22. 做好双碳宣传示范工作。加强建筑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的双碳宣传解读,科学阐述建筑环境品质改善与双碳的有机统一和互相促进关系。做好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弘扬绿色低碳、勤俭节约之风,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绿色理念,用好绿色设施,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局)

四、 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职责与分工,住建、发改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部门上下联动,有效衔接建筑领域碳达峰任务与有关部门相关领域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目标一致,协同推进。建立科学合理的碳达峰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促进领域碳达峰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 强化要素保障

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财政、金融、土地、科研、人才等方面的保障机制,统筹各级各类有关资金,加大对低碳建筑创新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等碳达峰相关工作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机制,加强金融产品对绿色建筑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 建设试点示范

积极开展建筑领域低(零)碳试点建设,培育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示范项目、超低(近零)能耗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等优质低碳建筑项目,为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对试点示范项目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部门,予以奖励并宣传推广。

(四) 注重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作用,定期开展建筑领域碳达峰的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大力宣传绿色建材、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等先进经验与典型做法,促进绿色低碳相关领域的交流合作、成果推广与评奖评优。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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