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按月填报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和省级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等应及时访问填报系统,自行注册账户,并于每月15日前按系统要求填报运行数据。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新能源消纳数据组织填报工作,电网企业应按照“应报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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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能源局: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按月填报

2024-07-03 16:11 来源: 江西光伏市场 

7月3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按月填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和省级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等应及时访问填报系统,自行注册账户,并于每月15日前按系统要求填报运行数据。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新能源消纳数据组织填报工作,电网企业应按照“应报尽报”原则配合推动已并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月及时完成信息填报。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新能源消纳数据组织填报工作,电网企业应按照“应报尽报”原则配合推动已并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月及时完成信息填报。

全文见下:

各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江西赣惠配售电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新能源企业:

为做好新形势下新能源消纳工作,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要求,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和省级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等应及时访问填报系统(网址:)自行注册账户,并于每月15日前按系统要求填报运行数据,数据填报要求和说明见附件。

二、发电和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风电场利用率监测统计办法》(国能发新规〔2022〕49号)和《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1〕57号),统一相关数据统计口径。

三、各有关新能源企业应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制,明确项目消纳基础数据填报工作的统计标准、核算流程和填报规范,按时完成信息填报工作。

四、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新能源消纳数据组织填报工作,电网企业应按照“应报尽报”原则配合推动已并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月及时完成信息填报。

五、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配合做好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组织填报工作,与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积极做好业务对接,指导企业做好填报系统中的数据填报工作,并对数据差异较大等情况予以复核。

附件:《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关于按月填报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的通知》(电规司电力〔2024〕27号)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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