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3年度全县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量统计及拟补贴金额的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9日。
原文如下:
关于2023年度全县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量统计及拟补贴金额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绍兴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27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昌县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77号)及绍兴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家庭屋顶光伏建设中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县供电公司对2023年度的家庭屋顶光伏发电数据进行了统计和核对,我办现将发电量等相关信息和拟补助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9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县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6019958。
附件:2023年度家庭屋顶光伏公示清单.xlsx
新昌县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