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管理的通知。
文件指出,株洲市分布式光伏电站分为户用自然人光伏、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地面分布式光伏、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电站四类,除此之外的均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文件明确,优先支持在绿色区域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确需在黄色区域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应开展专项分析,落实消纳和接入条件后,再行开发,暂停在红色区域新增分布式光伏电站接入。
文件提出,鼓励开展模式创新。坚持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的原则,在分布式光伏电站可开放容量不足的区域鼓励项目业主通过配建储能或者租赁储能、“汇集升压”等措施,提升电网调峰能力和消纳能力,鼓励优先租赁株洲市域内共享储能设施。鼓励探索“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桩”等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分布式光伏消纳能力。
提升电网承载能力。供电企业要加大投资改造力度,持续建强建优电网,提升电网承载能力,满足大规模分布式光伏接网需求,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