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推进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创新发展“新能源+储能”。到2026年,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12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标准煤,培育5—10家氢能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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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到2026年光伏总装机达到120万千瓦

2024-06-19 15:17 来源: 武汉市人民政府 

6月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推进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创新发展“新能源+储能”。到2026年,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12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标准煤,培育5—10家氢能产业链重点企业。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电网建设,建成世界一流城市电网。强化“外电入汉”“绿电入汉”,提升绿电消纳比例。

文件还指出,全面推进建筑绿色低碳发展。开展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建设绿色低碳城区,到2026年,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能效水平提升至75%。促进建筑太阳能光伏、光热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工业余热、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多元化应用。推动新建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26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

原文如下: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发挥武汉山水湿地资源生态优势,统筹治山理水营城,创新“生态+”“+生态”绿色发展模式,加快城市绿色低碳转型,构建以湖为单元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建设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成果应用实践区,筑牢武汉新质生产力的绿色本底,打造世界滨水生态名城、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新时代美丽中国武汉样板。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两廊一心四城四区”生态格局,畅通生态资源优势转化空间通道

1.两廊。打造武汉百里长江生态廊道。保护发展武昌古城、汉阳古城和汉口历史风貌区。提升汉正街中央服务区、汉口滨江商务区、武昌滨江商务区产业集聚功能。激发青山区、汉阳区、长江新区、洪山区等区滨江区域发展活力。打造东西山系生态人文廊道。挖掘自然人文景观资源,建设西起九真山、东至九峰山的东西山系生态人文长廊,打造世界级城市生态廊道景观带与城市公共空间新典范。(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发改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2.东湖城市生态绿心。持续改善大东湖生态环境,拓展“旅游+”产业,发展数字经济、科创服务、赛事活动、荆楚文创等特色产业,打造山水相依、城湖相融、人文相映的生态典范,建成文旅胜地、世界名湖。(责任单位:东湖风景区管委会)

3.四城。武汉新城构建山水城融合的空间布局,营造显山达湖连江的生态环境,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世界级科技创新策源高地、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全国科创金融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中国式现代化宜居湿地城市样板。军山新城构建“一轴两带多组团”发展格局,集聚高端科教资源、研发型总部企业,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的双智之城、未来之城。长江新区高品质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搭建产业体系,提升科技创新策源功能、交通枢纽功能、国际交往功能、高端资源要素集聚功能,加快建设承载全球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未来之城、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先行示范的大美之城、现代城市建设治理的典范之城。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突出低碳交通体系和绿色建筑应用,促进高技术研发创新,加快打造产业创新之城、生态宜居之城、低碳示范之城、中法合作之城、和谐共享之城。(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长江新区管委会,蔡甸区人民政府)

4.四区。黄陂木兰生态文化旅游区,重点培育乡村民宿、研学、体育旅游等“生态+文旅”业态。江夏大都市郊野度假旅游观光区,重点建设泛鲁湖水韵休闲区、江夏环城山水公园、梁子湖旅游度假区、金龙大道都市风情带、梁子湖大道赏花慢游带等。东西湖滨水乡村休闲旅游区,重点发展乡村休闲、农业体验、运动休闲等旅游产业。新洲生态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重点发展农业体验旅游、田园观光旅游、红色旅游等业态。(责任单位:黄陂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生态产业化,畅通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产业通道

1.实施生态赋能文旅产业行动。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创建木兰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江汉路步行街、汉口里商业街、吉庆民俗街等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到2026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8%以上,年旅游总收入突破5000亿元,初步建成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园林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实施生态赋能运动休闲产业行动。推进运动场地配套设施建设,发展运动休闲项目,形成环湖、滨江、绕山运动休闲带。实施马运动、冰雪、钓鱼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完善武汉市品牌赛事体系建设。办好武汉马拉松、国际渡江节等赛事活动。到2026年,建成全国知名的运动休闲目的地10个,推出自有品牌赛事活动5项,举办各类品牌赛事30项。(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3.实施生态赋能农业行动。打造洪山菜薹、蔡甸莲藕、东西湖葡萄、汉南甜玉米、江夏法泗大米、新洲旧街白茶、黄陂脉地湾萝卜等优质生态农特产品品牌。发展都市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培育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00家以上。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建设以经济林果为特色的美丽村镇和休闲农庄。到2026年,成为全国重要生态食品城和休闲旅居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创新绿色低碳科技,畅通生态资源优势转化技术通道

1.加强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攻关。加强能源领域“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特高压及柔性输电、新型煤清洁燃烧技术,碳汇领域生态系统减排增汇技术,钢铁石化行业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交通建筑领域燃料电池、高效传动、智能建造、绿色建筑改造技术等关键低碳技术研究攻关。(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

2.构建高能级低碳创新平台。新建一批清洁低碳零碳负碳技术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绿色技术创新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鼓励高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学科。到2026年,建设市级以上创新平台10个。(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示范。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体系,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加强技术与成果遴选和推广应用。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联动,建立健全低碳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交易体系。开展低成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以及氢能等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畅通生态资源优势转化市场通道

1.推进GEP核算试点建设。落实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国家标准,完善地方核算办法,探索特定地域、特定生态产品等GEP核算机制,开展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完善生态系统服务评估办法,建立服务价值核算平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

2.探索建立排污权储备和出让机制。构建排污权储备制度,强化项目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要素保障。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委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承担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创新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加大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力度,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融资工具。完善生态环保类项目信贷风险分担、贷款贴息政策等激励机制。发挥“中碳登”国家级平台作用,打造以武昌区为核心承载区的碳金融集聚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产业生态化,畅通生态资源优势转化转型通道

1.全面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企业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示范带动生产模式绿色化转型。加快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推进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建设,每年打造智能化标杆工厂10家、智能化示范项目20个、数字化生产线100条。加快钢铁、石化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到2026年,吨钢综合能耗下降2%、吨原油加工能耗下降5%、吨乙烯生产综合能耗下降3.5%。(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2.全面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推进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创新发展“新能源+储能”。到2026年,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12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标准煤,培育5—10家氢能产业链重点企业。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电网建设,建成世界一流城市电网。强化“外电入汉”“绿电入汉”,提升绿电消纳比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供电公司)

3.构建低碳智能交通网络。提升多式联运水平,形成分工合理、协同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到2026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推进交通工具向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扩大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推动大型交通枢纽设施绿色化改造,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6年,累计建设改造充电桩50万个以上,港口泊位(油气化工码头除外)配备岸电设备实现全覆盖,具备接电条件的机场地面辅助电源设施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4.全面推进建筑绿色低碳发展。开展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建设绿色低碳城区,到2026年,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能效水平提升至75%。促进建筑太阳能光伏、光热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工业余热、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多元化应用。推动新建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26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聚焦生态环境治理短板,畅通生态资源优势转化反哺通道

1.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全力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城市降温行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攻坚战。力争到2026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2.8%,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考核标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流域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加快推进河湖水环境治理,持续推进防洪水、排涝水、治污水、保供水“四水共治”,争取国家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试点。到2026年,累计新改扩建8座泵站、新建排水管网200公里、新增调蓄能力46万立方米。(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

3.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构建差异化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探索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深化落实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引导激励社会主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各环节。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市场主体探索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人行湖北省分行营管部)

三、保障措施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推进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发改委办公,负责统筹全市生态资源优势转化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强化资金保障,加快推动项目建设。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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