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挖掘光伏电站环境价值,切实推动光伏新能源产业发展,保障新能源业务收益多样化发展,高质量支撑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松滋金松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将已建成的40MW分布式光伏电站碳资源委托进行开发和销售。我公司40MW光伏电站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招商人:松滋金松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松滋市40MW光伏电站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
(三)项目地点:松滋市
(四)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开发范围:授权对松滋金松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40MW分布式光伏电站环境权益进行开发及销售,具体为:对该电站自发电之日起5年内的发电量对应的中国绿证进行评估、注册、申领、销售及注销。
(五)项目开发时限与合作年限
1.项目开发时限:自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起至完成首期上市交易不超过15个月。如无特殊情况(仅限不可抗力及国家政策调整),项目合作开发商未在前述期限内上市交易,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项目合作开发商。项目合作开发商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及其损失由其自行负担。
2.项目合作年限:项目收益期合作年限确定为5年,具体合作年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3.项目合作方式:通过公开招商,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引进有相应资质、技术和资金实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采取全过程包干的方式合作开发。
(六)项目开发费用
1.项目开发费用:光伏电站碳汇项目开发所涉及的申报、注册、申领、销售、注销、咨询等为完成项目所需支出的费用及资金投入,均由项目合作开发商承担,招商人不承担任何碳汇项目开发相关费用与投资。
二、项目合作开发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合作开发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环保咨询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二)具有从事碳汇资源交易的资金实力,必须以自有资金或中长期融资等筹备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证,不得搞项目反担保,实缴注册资金要求不低于500万元;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
(四)确保在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完成光伏绿证的签发并完成首期交易;
三、项目合作开发商的确定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项目由招商人通过媒体公开招商,招商方从经验业绩、履约实力、资信状况以及项目开发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拟定得分最高者为本项目合作商。当只有一家机构报名参与本项目招商时,经评审,项目合作开发商满足招商文件各项条件要求的,可直接确定其为本项目拟中选合作商。
中选合作商需在中选结果公布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签订正式合同。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商方签订合同或不能按时完成相关约定工作,招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另选合作商。
无论招商是否成功,本项目招商的参加者产生的全部费用均自行承担。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及联系方式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0日(含节假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址:湖北省松滋市经济开发区4楼(松滋金松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提交意向企业报名表。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肖闯(联系电话,18162384666)
(二)意向企业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纸质版六份,电子版一份)
1.《项目合作开发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技术骨干、技术团队、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出具的近期有效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信用中国”(.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cn)信用信息截图;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或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交项目合作开发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5月20日17时前
2.提交地点:松滋金松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招商谈判会时间、地点
1.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2.地点:松滋市(松滋市金松集团松滋市新江口镇贺炳炎大道266号)
(五)公告信息发布网站
招商人在金松集团官网公开网络平台发布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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