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协同高效做好湖南绿证核发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交易中心收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下发的湖南发电企业电量校核信息后需进行筛选,将非直购发电企业信息发至省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和交易中心分别完成电量校核并填写校核意见, 由交易中心汇总后发送至湖南能源监管办进行审核,湖南能源监管办完成审核后交由交易中心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反馈。
省电力公司和交易中心在校核中发现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与实际结算电量不一致时,需与发电企业沟通了解不一致的原因, 并据实填写。 在国家能源局绿证核发和交易管理子系统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前,暂时采用人工校核、审核、线下传递工作方式。
原文如下:





